清朝|清朝县衙门只有一个官员,为什么能够正常运转?


清朝|清朝县衙门只有一个官员,为什么能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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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出身的人,本身的智商能力并不差,但是儒家的那套理论,要求他们远离刑罚和税收,所以他们一来不熟悉,而来内心深处鄙夷这两样东西,所以也就只能仰仗师爷了 。
清代有个词叫三班六房,三班指的是衙役,六房指的是书吏,对应的是国家的吏户礼兵刑工这六部 。
在清代,衙役的社会地位相当于戏子、奴婢和妓女,自己和子孙都禁止参加科举,所以知县催办案件,才会连他们的家属一起抓,这种地位和环境之下,你就能明白清代的司法风格是个什么样子了 。
这个书吏就很有特点了,他最大的特点就是多,大县的书吏有上千人,小县也有几百人,衙门显然不需要这么多人,那是因为他们大多数都是挂名,算是一种荣耀,本身也是衙门广泛和当地产生联系的一种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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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里的人有了,钱的问题才是关键,清代没有办公经费,从雍正开始才给知县发工资,而知县那点工资,根本就不够雇佣师爷的 。
所以就只能在税收上下功夫,县里没有法定财政收入,更谈不上经费预算决算了 。那怎么办呢,就得“搭车收费” 。有一种和地丁银一起征收的叫“火耗”的钱,字面意思是铸银子的损耗 。
这是县官自己留的办公费和私人花销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火耗是明文法规之外的陋规,后来因为禁止不了,只好默认,这是清代腐败的根源,无论哪个皇帝都治理不了 。
明代小说《儒林外史》里说衙门里只有称银子的“戥子声”、收税的“算盘声”和打人的“板子声”,既是尖锐讥讽,也是客观概述,到了清代,也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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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说,清代的衙门属于混沌治理,只有一个知县算是正式的朝廷命官,任何的事情都只找知县,衙门里的用人用钱都要自己想办法 。
清代的曾国藩做到总督级别,同样也是麻烦不断,总督衙门的办公经费也是需要自己整体把握,没有办公经费的说法,雇佣什么人,也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
【清朝|清朝县衙门只有一个官员,为什么能够正常运转?】古代能采用的手段其实并不多,行政效率低下是时代的原因,只能采取这种一人负责的方式,来治理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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