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宣判 驳回原告小米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川观新闻采访人员 张庭铭
7月22日,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宣判,法院驳回原告小米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9日,一场名为“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的智能电视直播测评在线上展开,被告张某某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该直播视频的一部分,并配文“小米电视轻松点着”,其他微博用户跟帖评论。此后,被告在8月19日至9月10日期间发有多条微博对小米10至尊纪念版及系列产品进行评论,其中一条评论为“小米10至尊纪念版刚开售才几天,东东的好评率就已经掉到了95%”,并附京东用户的购买体验评价图片,该微博内容引起其他微博用户跟帖和评论。
小米科技公司认为被告发表的负面评论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对小米公司构成侵权,于是向成都互联网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删除相关微博,赔偿100万,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宣判|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宣判 驳回原告小米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今年5月25日,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庭审,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一审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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