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史官恽毓鼎记录下的一次清末群体性事件( 二 )


最后,提出解决方案的天真与局限性 。正是由于站在维护政权统治的立场,恽毓鼎对于事件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显得过于天真了 。他一方面自然不会去检讨清政府与民争利的税收政策,而是认为百姓既然垦荒,当然应当纳赋;另一方面也不会从制度上去探究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而是认为只要换上一两个“贤员”,就会官府、百姓“两得之” 。这显然不过是纸上谈兵的一厢情愿而已,更无法改变晚清已然病入膏肓的灭亡命运 。
【晚清|史官恽毓鼎记录下的一次清末群体性事件】在恽毓鼎日记中,以后再没有关于此次民变的记载了 。这很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事件的最后结果并没有按照恽毓鼎的设想进行;二是这一起事件被迅速淹没在晚清风起云涌的民变洪流中,使得恽毓鼎再无暇顾及 。事实上,在恽毓鼎记录中,仅当时声势巨大的社会事件就有“曹州群盗、江北棚民、江南盐枭、会匪”等,而据后人统计,从1902—1911年10年间,全国共发生了1300余起恶性群体性事件,平均2.8天一起,小小的济宁州民变不过是这浩瀚洪流中的一滴,早已焦头烂额的晚清政府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去抓去管?也难怪除了恽毓鼎的日记,我们今天再难找到关于此次事件的其他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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