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为|民初议员对财政部官员受贿案的质询( 二 )


对此 , 吴荣萃紧追不放 , 质问说据报纸登载财政总长举发时并呈出行贿证据 , 为标记有“锦生堂”字样的银票一张 , 是否确有其事?段祺瑞承认票子是有的 , 什么字号已经记不清楚了 。段还提到在国务会议上 , 财务总长曾经拿出商人张兴汉写的两三篇文字 , 仿佛是具结形式(即保证书) , 内容是担保财政总长对于此事并无受贿情节 。吴荣萃对于具结一事提出质疑 , 认为如果财政总长没有问题 , 为何能够凭空让商人为其未受贿行为作保?段祺瑞只得再次表示政府一定认真查办此事 。
众议员胡祖舜认为 , 此事既然是财政总长自行举报次长受贿 , 总长所知必较他人为真确 , 政府应即根据此种举发依法办理 , 为什么在目前为止还在密查之中?段祺瑞回复报纸报道多有不实之处 , 政府不能只凭报纸登载的内容 , 即认为是事实的真相 , 所以对于财政总长的举发不能不派人认真密查 。胡祖舜反问 , 既然总长将次长受贿情事自行举发而又拿出证据 , 并指出行贿次长、参事之主名 , 只要不是捏造行为 , 作为受贿的官吏其实已经失去任职资格 , 政府为什么还让他们在职而不加以惩办?
众议员张知竞认为 , 此事财政总长既是举发者 , 又为什么要让商人具结证明他自己未曾受贿 , 可见财政总长对于此事也在嫌疑之中 。众议员张伯烈在发言中还声称:“请总理注意 , 此事查明之后已属刑事上处分问题 , 现在对于此事有关系者应即秘为监视 , 切勿听其逃逸为要 。”众议员凌文渊表示:“总理如对于此事尚在疑似之中 , 当然派人密查 , 倘已认为实有受贿情事 , 则对于受贿之人及受贿程度并经过情形皆可一为宣布 。”
段祺瑞表示 , 政府对于此事不无疑虑之处 , 所以才派人认真密查 , 虽然财政总长举发次长受贿 , 但当时有人称其中还有其他情形 。既然是两方面情况都有 , 就不能立即认定主管长官举发属员是职责所在 , 因此需要认真调查 。段并承认财政部存在受贿事实 。段祺瑞还一一回答众议员徐兰墅关于商人具结目前存放地点、时间与财政总长举发时间 。段称被举发次长是殷汝骊 , 表示此案将来交付法庭一定要有确实的凭据 。
与过去不同的是 , 这次对于段祺瑞的回答 , 议员们均表示满意 , 称“总理答复甚为明了 , 可以不必质问矣” 。财政当局受贿案在国会质询与舆论的压力下 , 竟然在第二天(4月18日)就有了结果 , 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后逃匿)等人 , 因炼铜厂受贿事件 , 均被北京政府免职 , 不久后被逮捕 , 陈锦涛成为民国建立以来“内阁阁员因犯刑事案受到法院逮捕的第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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