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度|载泽:立宪利国利民,最不利于官
原载《1911》
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恳请两宫“改行立宪政体,以定人心,而维国势” 。他陈述了立宪制度的三大好处:一是“皇位永固” 。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皇帝虽然没有绝对的行政权力,但无论政府机构如何变动,甚至政府首脑被弹劾下台,都与皇帝没有任何关系,即“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 。二是“外患渐轻” 。各国之所以轻视大清国,除了自身国势衰弱之外,还因为大清国的政体专制陈腐--“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 。在这种情形下,“一旦改行宪政”,西方各国就没有鄙视的理由了,他们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 。三是“内乱可弭” 。现在国内会党纵横,暴乱不断,革命之说所以能够“煽惑人心”,就是因为总拿“政体专务压制”说事,言“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 。改行宪政之后,执政文明,法理公正,任何蛊惑之说都会失去借口 。至于各省督抚、内外诸臣有人反对,那是因为“立宪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 。官吏们都有私心,唯恐立宪使“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利必不如往日之优”,因此纷纷以损害君权为名加以反对 。这些人“非有所爱于朝廷也,保一己之私权而已,护一己之私利而已”,朝廷切不能为了他们而“只顾目前,不观久远” 。为了让太后通晓什么是“皇位永固”,载泽在奏折中特别开列了立宪之后君主仍可享受的十七条专权:一曰,裁可法律,公布法律,执行法律,由君主;
一曰,召集议会、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议会,由君主;
一曰,以紧急敕令代法律,由君主;
一曰,发布命令,由君主;
一曰,任官免官,由君主;
一曰,统帅海陆军,由君主;
一曰,编制海陆军常备兵额,由君主;
一曰,宣战、讲和、缔约,由君主;
一曰,宣告戒严,由君主;
一曰,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由君主;
一曰,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由君主;
一曰,战时及国家事变,非常施行,由君主;
一曰,贵族院组织,由君主;
一曰,议会展期,由君主;
一曰,议会临时召集,由君主;
一曰,财政上必要紧急处分,由君主;
一曰,宪法改正发议,由君主 。如果什么都“由君主”,还是立宪政体吗?
载泽的另一番话,或许让慈禧更为动心,那就是: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立宪,直到明治二十二年才开国会实行宪政,大清国“可仿而行之” 。这就是说,朝廷可先宣布预备立宪,宣布得越早越利于稳定国内局势,至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可待民众宪政知识完备、朝野共有“望治之心”时再说 。
慈禧十分欣赏“预备”二字 。
【君主制度|载泽:立宪利国利民,最不利于官】一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大清帝国权力中枢召开了研究立宪的第一次会议,与会者包括醇亲王载沣、所有的军机大臣、政务处大臣以及直隶总督袁世凯等 。因为要依次传阅载泽、戴鸿慈和端方的奏折,而每封奏折均甚长,以至天黑“不及议而散” 。次日,会议在外务部公所继续召开 。军机处首领庆亲王上来就定了调子:应该立即实行立宪 。既然考察大臣都强调立宪制度让西方各国强大起来,特别是君主立宪之后太后和皇帝的权力“虽略有所限,而荣威则有增无减”,那么这种“有利无弊”之事何乐而不为?况且,立宪是目前全国新党们的呼吁,中外报纸和海外留学生们慷慨激昂也是为了立宪 。民声如此鼎沸,若“舍此他图”,无异于“舍安而趋危,避福而就祸” 。军机大臣孙家鼎提出:“立宪国之法,与君主国全异,而其异之要点,则不在形迹而在宗旨 。宗旨一变,则一切用人行政之道,无不尽变,譬之重心一移,则全体之质点均改其方面 。此等大变动,在国力强盛之时行之,尚不免有骚动之忧;今国势衰弱,以予视之,变质太大太骤,实恐有骚然不靖之象 。似但宜革其丛弊太甚诸事,俟政体清明,以渐变更,似亦未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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