盔甲|古代带刀事小,为何私藏铠甲却是死罪?盔甲之厉害,历朝不敢不禁( 二 )


唐人深知盔甲的重要性,所以唐代律法中把私藏甲胄作为等同于谋反的大罪 。
《唐律疏议》:“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 。”所谓的“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就出自这里 。
平民百姓买不起甲胄,更没有使用的途径,而能造得起盔甲,养得起盔甲的,可能是一些地方的豪强和不法之徒 。这些人花大力气准备甲胄,其用意早就脱离了“自卫”以及“收藏”的范畴,多多少少都有点解释不清的意图 。弓弩可以说用来打猎,刀剑是用来防身,但打造一身精良的盔甲,还费心保养,官府直接可以认定其人心有不轨 。
明朝末年,辽东的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起兵反明,他最早的家当就是家中祖传的“十三副遗甲” 。用这十三副盔甲,努尔哈赤带着手下打败了当地的小股明军,开始了自己的称雄之路 。十三副旧盔甲就有如此大的威力,要是古代中国民间不禁甲胄,可能没有一个王朝能坐稳江山 。
文/商学野
参考资料:
1、《中国古代铠甲形制的输入与输出》,庄晓雯
2、《中国古代铠甲的历史变革分析》,贾潍
【盔甲|古代带刀事小,为何私藏铠甲却是死罪?盔甲之厉害,历朝不敢不禁】3、《唐律疏议:中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刘璧君、顾盈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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