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骑手权益指导意见出台,是外卖行业的警钟还是强心针?


骑手|骑手权益指导意见出台,是外卖行业的警钟还是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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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源创业邦专栏一点财经,图源:图虫。
去年以来,有关外卖配送员的体验和保障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最近,这一问题似乎找到了解决方案。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由于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各项法律法规仍处于建设期,造成了在很多互联网新形态的问题在现有法规制度中难以找到合适的应用场景,《意见》的发布,对当前的外卖行业来说,无疑就是一剂强心针。
一石激起千层浪,《意见》发布后,出现了围绕外卖骑手、外卖平台的多种探讨。对当前的外卖行业来说,这一文件的出台释放了什么信号?外卖送餐员将何去何从?外卖平台又将如何发展?
灵活就业,灵活保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见》就是对于当前外卖行业用工问题的反映:从外卖送餐员的劳动收入、劳动安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从业环境、组织建设、矛盾处置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随着新技术新模式的兴起,中国社会诞生了众多新职业,外卖送餐员就是伴随外卖这一新业态而生的新型职业。《意见》的出台,正代表了外卖这样的新业态被看到。
实际上,这一次被看到的不是某一个行业,而是不同行业的一类就业。早在今年三月,发布了《关于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3月征求意见稿)》;7月初,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7月22日,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网约车、快递员、外卖送餐员……一系列意见的出台背后,是多种互联网新业态下零工经济这种就业形式被“看”到,被纳入国家规范监管与保障。
从一系列意见来看,对于零工经济这样的灵活就业形式,国家也给出了灵活的保障方案。
此次《意见》在保险这一问题上特别提出“鼓励针对平台就业特点……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灵活就业,灵活保障,可以看出已经成为政企共识。就如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所说,文件的出台,是在支持、肯定新业态的基础上提出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方案。
以个人意愿为前提新业态所催生的零工经济是对当前已有就业的有效补充,新就业形式需要有新的保障机制。
从近来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来看,此次有关零工经济的制度创新是将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分为三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
虽然并未明确划定这三个种类,但在一点财经看来,第一类是常见的劳动关系;第二类类似英国最高法院将优步司机认定为的worker,既不是雇员也不是自雇者,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带薪休假和休息时间等基本的劳动法权益;第三类依据民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就外卖送餐员来说,大部分全职的骑手属于第二类,兼职的骑手属于第三类。比如美团,骑手分为众包骑手和专送骑手,众包是兼职,专送骑手就是全职,用工关系上多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因此,第二类人群是主要的受影响人群。
而对于第二类人群的社保要求,更体现了“灵活”原则。《意见》提出“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引导和支持”指原则是倡导而非强制,“根据自身情况”指以外卖送餐员意愿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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