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抗战爆发时中日因何没有互相宣战?各怀心腹事,武器禁运并非关键

这事的起因,其实是由日本人矛盾和变态的心理造成的,说矛盾,是日本既想驱逐美英势力又不想过分刺激它们,因为这些当时的强国在中国有着很大的殖民与经济利益,日本人担心一旦正式向中华民国宣战,美英会认为自身的在华利益最后将完全丧失,带来不可预估的后果,比如全力援助蒋政权抗战、比如会对日本实施制裁等等 。说变态,其中牵扯的政治因素可就复杂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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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个奇怪的形象出现了,全面抗日战争打了四年多,中日双方都没有向对手宣战,以稀里对糊涂,尤其是日本人扶植汪伪政权粉墨登场以后,更不考虑宣战事宜 。
因为他们对外宣称,汪伪政权才是中国的“合法政府”,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对重庆一个“地方政权”宣战?而对于确立“苦撑待变”战略的老蒋来说,不宣战可进可退,维持当时的状态并没有坏处 。
至于台面上的理由,卢沟桥事变后不久的1937年7月16日,国民政府曾召开会议讨论对日宣战的问题,当时考虑的两条,一是中国军需品有相当大一部分需要外国输送,如果宣战,日本政府可以以交战国的身份,通过各国禁止一切军需物资和军需原料输入中国 。
二是中国在日本的侨民很多,中日一旦宣战断交,国民政府没有能力将侨民接回国内,他们将面临危险,会议因此作出决定:对日不宣战,不断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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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要说明一点,中日两国之间没有宣战,后面跟武器和战略物资禁运的关系不大,美国1936年的《中立法案》规定禁止向交战国输入武器和军事装备 。
但同时规定:“对某些国家是否存在战争状态、是否适用于中立法,由总统决定” 。也就是说,判定是否处于战争状态跟你们宣不宣战没毛关系,裁定权在美国总统手里 。
而在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罗斯福已经认定为战争状态,所以中日两国都不可以从美国获得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可问题是日本的军事工业要完善得多 。
而且《中立法案》还不包括武器装备之外的其他战略物资,到1939年又修正为“交战国付现金并用本国船只装运”,假惺惺表示美国船只不得介入战略物资交易,注意重点,美国此时已经认定中日为“交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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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日本海军的力量,对比几乎全军覆灭的民国海军,这样的法案只是纵容了日本人,因为国民政府就算交了钱订了货,也根本无力把物资运回来,日本海军封锁了全部海岸线,同时占领着绝大部分重要港口 。
此一点同样适用于向其他国家采购军需物资,包括苏联的军援,也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根本与宣战没有挂钩 。
弱国无外交,美国的绥靖政策和所谓中立的态度,无论国民政府宣战与否,都占不到什么便宜,也没什么区别 。
所以,战争爆发之初国民政府考虑的不宣战因素,稍微占得住脚的只有侨民问题,到1938年以后国民政府仍未宣战的深层原因,即是前述老蒋的明暗三点原因,其中最关键的,个人感觉还是对日作战信心不足,实力决定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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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战而不宣的奇葩情况持续到了1941年底,珍珠港事件爆发后,国际形势已经大变,美英先后对日宣战,中国摆脱了孤军奋战的局面,老蒋也不用担心美英继续袖手旁观,于是决定主动向日本宣战(这回不担心侨民了?) 。
不仅如此,还以美英盟国的身份,同时对德国和意大利宣战,训令是由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长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老蒋、其他四院院长孙科、居正、于右任、戴季陶联名签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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