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先删同事微信:员工认为侵犯隐私,领导这样解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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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涉及个人通讯权 www.br />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解释说,微信涉及到个人的通讯权,每个人的通讯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属于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外人不能任意干预 。所以在事件中,要求删除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不能以此作为员工离职的限制性条件 。www./font>
至于离职前就在其他公司开始培训和销售产品,这种行为很难鉴定 。劳动者只能在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才可以和新的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仅仅是参加一些培训、一些销售活动,这些是并不被禁止的 。如果用工单位认为劳动者辞职后可能会泄露商业秘密,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才能要求相应赔偿 。www.br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如果当时在提出要求让其删除时,员工是同意的,公司并没有强迫其删除微信,那么就不构成侵犯隐私 。www.br />至于离职前就在其他公司开始培训和销售产品,这种行为也很难叫做违规,如果其一级在其他公司开始工作,那么原公司一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不用支付补偿,只是说公司有这种权利 。copyright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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