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副校长车祸身亡案后续:货车司机法庭三问杭州交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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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副校长车祸身亡案后续:货车司机法庭三问杭州交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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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r />浙大校长车祸身亡案事发监控 https://www./font>
浙江在线杭州3月25日讯(浙江在线首席采访人员/施宇翔 通讯员/拱法 首席编辑/赵洁)去年6月 , 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驾车遇车祸身亡 , 网上公布的一段监控视频 , 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潮 。[985424.com]
不过事件的余波远未消去 , 随后杭州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 , 认为货车司机汪国财应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 并对其罚款、扣分 。汪国财对这样的行政处罚不满 , 将杭州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 (相关阅读:浙大副校长车祸再起波澜 货车司机告杭州交警将开庭) copyright br />今天上午 , 该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www.br />
浙大副校长车祸身亡 引出行政诉讼争议 内容来自br />去年6月12日 , 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驾驶一辆奥迪轿车 , 在杭州绕城高速西线南向北三墩出口处与汪国财驾驶的货车相撞 , 事故导致吴平当场身亡 。(相关阅读:浙大副校长吴平变道引发车祸 其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内容来自br />事件发生后 , 杭州市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 , 认为吴平驾驶的奥迪轿车变道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 而大货车超载、制动系统问题加重了事故后果 。交警部门还对汪国财进行了行政处罚 , 对于超载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对于货车制动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指标 , 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内容来自br />
        汪国财对这几项处罚不服 , 遂一纸诉状将杭州交警告上法庭 , 诉求法院撤销这一行政处罚决定 。/font>
问题一:两份认定超载的证据哪一份才有效? copyright br />
法庭上 , 汪国财本人并没有到庭 , 而是委托了其代理律师进行诉讼 。应诉的是三位穿着统一警服的民警 , 其中一人表示他们都是杭州交警绕城大队的警员 。br />
在对汪国财的处罚决定中 , 交警部门认为其超载30%以上 , 按照浙江省的有关道路交通法 , 超载30%以上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985424.com]
        汪国财的代理人认为这个结果不合理 , 因为他们手上也有一份证据 , 显示当时车上货物的重量并没有超载30%以上 。这份证据 , 是在汪国财的货车行驶到安徽黄山的某个收费站时 , 进行了一次称重 , 从而留下了一份称重发票 。那份发票显示 , 当时汪国财驾驶的货车超载在26%左右 , 没有达到30%以上 。www.br />交警方则回应 , 之所以没采信汪国财这份证据 , 首先交警是依据法定职权对事故车辆载重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的 , 其次是称重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检定合格 , 第三他们采用的是静态称重方式 , 先对载有货物的车辆称重 , 再卸下全部货物后对空车称重 , 差值即为车辆实际装载量 。这种称重方式误差率在0.05% , 结论可信度高 。[985424.com]
而汪国财的车在收费站采用动态称重方式 , 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动态汽车衡)根据其检定证书载明 , 对五轴车的重量准确度的最大误差是-2.9% , 结论会受到角度、速度等因素影响 , 证据力明显不足 , 所以没有采信 。[98542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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