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昨开庭 53人受审,其中还有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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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昨开庭 53人受审,其中还有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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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今日早报采访人员 鲍亚飞)还记得杭州余杭去年轰动一时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吗?去年10月 , 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击 , 出动2000多名警力一举捣毁80处传销窝点 ,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 , 警方还不得不借用体育馆来当临时办案地点(详见本报2014年10月24日07版报道) 。copyright br />昨日上午 , 该案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公开审理 , 抓获的上百名传销人员中的53名骨干分子被检察官送上刑事被告席 。这些骨干分子以“80后”为主 , 还有6个“90后” , 其中有一些是去年刚毕业参加工作没多久的大学生 。53名骨干分子中 , 有至少两对夫妻 。[985424.com]
这一团伙内部管理等级森严 , 骨干分子为争取上位当上“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组长”或“区域大老总” , 甚至不惜将妻子和亲朋好友、老乡发展成下线 。copyright br />
迁至杭州不到一年发展下线600人 www.br />检察官指控 , 被告人蔡某等人于2009年左右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宣传手里有“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高回报项目 , 限额购买 , 加入者只能购买1份至21份份额(第1份人民币3800元 , 第2份起每份人民币3300元) , 从而获得加入资格 。/font>
同时 , 根据传销组织规则 , 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 , 后由“伞下人员”(下线不停向下发展就像一把撑开的伞)继续向下发展下线 , 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 , 从中骗取财物 。今日新鲜事/font>
2013年12月 , 蔡某及同伙王某、汤某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 , 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伞下人员”整体迁移到余杭 。copyright /font>
到余杭后 , 这些传销人员继续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2014年4月起 , 为便于管理 , 身为“区域大老总”的蔡某根据组织人员分布情况 , 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 , 由王某和汤某分别担任组长 , 每个组下设7至9个“办公室” 。/font>
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发 , 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 , 传销金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骗来的钱 , 大都被传销团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和其他奢侈消费 。www.br />
为“上位”把妻子发展成下线 今日新鲜事br />1982年出生的王某是福建人 , 而王某当初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了争取“上位” , 把自己妻子詹某也发展成下线 , 詹某也很快成为53名骨干之一 。https://www.br />根据检察官指控 , 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超过400人 。而詹某自2012年4月左右加入传销组织后 , 很快就达到了“业务经理”级别 , 2014年1月起她担任王某等人的“办公室申购总管”等职 。至案发时 , 詹某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70余人 , 涉案金额共20余万元 。内容来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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