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丁忧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图)( 二 )


只不过在尊奉儒家的人看来,人生在世除了利益之外,总是要有些精神追求的,不然就产生不了神圣感 。而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财富去做一件没有实质意义的事情,是创造神圣感的必经之路,神圣感出现了,凝聚力也就出现了 。www.br />
丁忧制度变成硬规定的时间很迟 www.br />
汉朝时期的官吏,若是恰逢父母离世的话,正式的丧假其实只有几十天,而后来的丁忧守丧三年,其实在汉朝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 。copyright /font>
汉成帝时代的丞相薛宣的弟弟薛修,因为母亲亡故而辞官守孝,薛宣认为“三年服,少能行之者”,但是薛修根本不听,执意要守丧三年,结果兄弟失和 。汉哀帝时期,河间王刘良为母亲守孝服丧三年,因此得到了汉哀帝的表彰,称赞其为“宗室仪表”,加封万户 。今日新鲜事/font>
而这些也足以证明,在当时虽然父母离世的确是需要守丧的,但是服丧三年的丁忧之制并没有成为固定的条陈,也并不是什么普遍的现象 。而到了东汉时代,虽然大多数的官吏在父母离世期间都会辞职,但也不是硬性规定 。[985424.com]
在东汉时代,若是丁忧守丧,也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因为一旦辞职回乡,等到丁忧结束回来,那么就不能直接担任原来的位置,绝大多数都需要从头做起,也正是这个缘故,当时很多人就算父母离世,为了自己的前途考虑,也不会真的守丧三年 。www./font>
孙权 [985424.com]
自古忠孝不能两全,三国时期,孙权下诏:“ 内容来自br />
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各宜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奔丧立科 内容来自/font>
,轻则不足以禁孝子之情……必加大辟,则长吏无废职之负,孝子无犯重之刑……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 。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有罪无赦 。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 。”最终丞相顾雍上奏,群臣议论,决定奔丧者斩 。一句“忠臣不得为孝子”,可谓道破天机:原来最终解释权一直在皇家手中 。这是嘉禾六年( https://www.br />
237年 br />)吴国君臣关于惩处丁忧官员离职奔丧的一次朝议讨论,彼时魏蜀吴三足鼎立,吴国处于内忧外患的多事之秋,而官员离职丁忧奔丧事件在禁令之下屡有发生 。孙权为此专门下诏将“必加大辟”、“示以大辟”,用腰斩的酷刑威胁试图离职奔丧的故安远 。https://www.br />换句话来说,东汉三国时期,不仅没有硬性规定说官吏的父母离世需要丁忧,甚至说还不允许这么做 。https://www.br />
而三国结束后未久,就是魏晋南北朝时代,依旧是乱世景象,丁忧仍旧不适合当时的情况,直到唐朝建立之后,丁忧制度才真正确定了下来,逐渐成为了硬规,只不过当时虽然要求官吏们丁忧,可逃避丁忧者层出不穷 。今日新鲜事br />丁忧有时候只是手段,可以灵活操作 内容来自br />父母离世,辞官回乡居丧,在古代这种丁忧制度的确非常普遍,但是由于丁忧的确会对仕途前程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不少人会选择躲避丁忧,甚至隐瞒父母离世的事实,而这在明清时代是很大的罪,一旦被发现的话,也就意味着前途尽毁 。www.br />
有些情况下,朝廷并不希望某些人离开岗位,即便其父母离世,朝廷也会继续挽留他工作,不准其回乡丁忧,而这种就叫做“夺情”,也就是说,国家夺走了他们对父母的感情 。像是唐朝时期的房玄龄、张九龄等人,都是被夺情起复的代表人物,身居要职能力突出的人,一旦丁忧,对个人也好,对朝廷也好,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https://www.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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