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大商业贿赂案例敲响警世钟【图】(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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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马志荣向导游支付回扣案自然人马志荣自2005年4月起在普陀山金沙路开设旅游工艺品商店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提高销售额 , 马志荣按导游和无证导游所带游客在其商店购买香、烛等旅游工艺商品金额的50%向带队导游及无证导游支付回扣 。自案发至被查获时的2个月时间内 , 马志荣共销售旅游工艺品16.2万元 , 支付回扣2万元 。舟山普陀山工商分局认定当事人向导游及无证导游支付回扣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 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copyright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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