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护法|“专杀”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经本人同意…
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近日指出,当前,社会各界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进行了界定。
不过,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钟刚曾对采访人员表示,《指南》是指导性文件,作用在于更好地指引执法机构按照指南中的细化内容去实际实施《反垄断法》中的落地事由,不具有强制性。从专业角度来说《指南》没有本质改变法律的要求,只是在具体实施中提出了呼吁和要求,还并没有转换成法律层面的义务。
本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的出台,意味着“大数据杀熟”迎来法律管束,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此前通报的案件,房企、教陪等多个行业都曾出现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有房企员工通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集到小区业主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后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有教培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并推广培训业务。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王一楠认为,本法的很多内容带有鲜明的数字时代烙印。虽然个人信息不仅限于以电子方式记录,但随着网络对人们生活的深度渗透,以电子方式记录的个人信息无论从数量级还是面临侵害的风险程度来说,都无疑占据主要地位。因此,网络空间必将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主战场”。
推荐阅读
- 阿里巴巴|马云“接班人”是啥来头第一天上任,阿里巴巴损失517亿!
- 电商|俞敏洪或要“转型”?在电商平台做起直播带货,是有何打算?
- 亚马逊|告别“好评返现”,商家侧的“晒单有礼”还有意义吗
- 上门|快递上门的“蜀道难”
- 低俗词汇|B站发布“低俗词汇谐音梗”治理公告,多次违规将被封号
- 工地|“小马云”已不火,如今“工地马云”火了,网友:确定不是本人?
- 景气度|2022,七“贱”下天山
- 劳动者|这些工作将实行“职称制”!官方发通知,新的“香饽饽”行业来了
- 网易养不起“考拉”,阿里拼多多急剁手,网友丁磊全职养猪
- 阿里巴巴|曾是阿里高管,遭马云“忽视”创办410亿公司,却进腾讯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