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t|中美神同步,“网约车司机不配有劳动保障吗?”( 二 )


看了看未来的账单,金主们心里害怕极了,内心的声音可能是:
“股价药丸”。
感受一下,来自四面八方的掌声、欢呼声。
支持工人一方的专家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表示,优步等公司试图“践踏法律,追求利润”。
美国各地工会和劳工组织,对罗法官的裁决表示热烈欢迎,要不是戴着口罩,亲一口也是有必要的。
如今的世界,有一个共同的“敌人”,新冠疫情,所以,劳动保障对弱势人群,格外重要。
臭名昭著的“22”被罗法官驳回了,优步公司满脸都写着,贼心不死。
贵(狗)公司发言人将罗法官的决定描述为“对纳税人意愿的颠覆”,发誓要对裁决提出上诉。
发言人公开说:“这项裁决,无视美国加州绝大多数选民的意愿,无视逻辑和法律。”
金主们这么拽也有原因:在上诉期间,网约车司机还是不能享受员工待遇,22将继续有效。
lyft|中美神同步,“网约车司机不配有劳动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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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步发言人表态
真想给它(哔……)
终极决斗,还没有到来,但是,打工人的抗争冲破国界。
在中国,网约车司机有一个学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类似的,还有外卖骑手。
对这类劳动者的保护,中美两国都有新进展。
就此,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亲爱的数据”:
“22号提案的驳回,对于全球的网约车司机而言,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网约车司机将有权获得基本的劳动保障,包括最低收入、医疗保健补贴和车辆保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国内首家以困难职工、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化劳动法律援助机构,由知名劳动法专家,法学博士黄乐平律师创立。)
他强调:“虽然与标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障水平相比较而言还有一定的差别,但已经是向着类劳动者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与Uber、Lyft等公司原本期望的将所有网约车司机定义为完全是商事主体的独立承包商,有着根本的差别。”
他谈道:“(驳回)22号提案的做法,值得全球其他国家借鉴。”
黄乐平主任谈到我国的进展:
“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
‘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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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丨
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小步,就是将网约车司机当作类劳动者,要求平台保障其相关权益。
随着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在立法上应该赋予网约车司机等类劳动者更多劳动权利的保障,如保障其享有最低工资、医疗保险以及休息休假等权利。”
劳动者,是脆弱的个体。
有些公司,是喂不饱的野兽。
这一次,中美神同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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