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自媒体人起诉阿里公关总监网络侵权案二审开庭 法官:朋友圈骂人不文明

顾某某和李某某本是某财经媒体同事。后来,顾某某去阿里巴巴集团担任公关总监。李某某从报社离职后在自媒体领域创业。
2017年8月9日,李某某创办的“金融街侦探”公众号发表推文《阿里式投资:锤子侥幸生还,无界难逃一死,还有多少创业公司入了这个坑?》。文章发出后,顾某某等人对此进行不点名的嘲讽和辱骂,言语暗指李某某。为此,李某某将顾某某起诉到法庭。
2021年6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顾某某败诉。顾某某不服判决,委托诉讼代理人再度提起上诉。
8月24日上午,顾某某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互联网法庭)二审开庭审理。
庭审上,双方充分发表答辩和辩护意见。庭审最后,法官表示,“利用这个机会,回去给顾某某普普法,骂人肯定不对”。
法官让诉讼代理人转告顾某某:“他既然是阿里巴巴集团的,也是高级职员,第一代表企业形象,还要代表个人,(骂人)有损自己的形象,有损于自己公司的形象,明白吗?利用这个机会给他普普法,好吧?”
据悉,宣判日期将另行通知。
阿里公关总监骂人被起诉
判令道歉+赔偿
据2021年6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的(2020)京0491民初3231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原告李某某系财经媒体人,野马财经创始人。2017年8月9日,被告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顾某某发布朋友圈称“差不多一年前,跟一傻逼吵了一架,因为天天编剧幻想着写新闻,后来还把在群里吵架的截图写到后续文章里,今天又开始编剧,妈的,想想这人都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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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朋友圈截图
随后,被告顾某某又在微信群“山寨发布会”中发送“类似编剧式的文章还有脸到处贴”的文字和“我xx还能说甚么”的图片。
这些言论发布的背景是,李某某所创的自媒体发布了对阿里不利的言论。2017年8月,锤子科技宣布完成10亿元融资。锤子科技早期投资人、紫辉创投创始合伙人郑某在其朋友圈转发这一消息时,补充评论:“(锤子)差点被阿里巴巴害死!明知道创业公司拖不起,前前后后弄了半年,最后说不!要不是紫辉的坚持,你怎么在陌陌上赚了10亿美元!”
此番言论引发关注,李某某创办的公众号“金融街侦探”以《阿里式投资:锤子侥幸生还,无界难逃一死,还有多少创业公司入了这个坑?》为题进行报道。
诉讼代理人|自媒体人起诉阿里公关总监网络侵权案二审开庭 法官:朋友圈骂人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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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在微信群相关言论
随后,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顾某某等人对此进行不点名的嘲讽和辱骂,言语暗指李某某。为此,李某某将顾某某起诉到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具体语句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综合考虑事件背景、网络言论相对随意和率性的特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侵权恶意、言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网络用户正当行使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该案中,被告顾某某发布的涉案朋友圈言论虽未指名道姓,但该内容并非没有具体指向,而是暗指某一特定主体。结合本案事件的起因和过程、涉案言论发布的时间和内容,能够判定涉案言论系针对原告(李某某),涉案言论中使用“傻逼”“妈的”“恶心”等词汇,该内容具有侮辱性,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侵犯了原告名誉权,故原告要求删除涉案言论和赔礼道歉的诉求,北京互联网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4点判决:1.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顾某某立即删除其于2017年8月9日发布的涉案微信朋友圈信息;2.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顾某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李某某赔礼道歉,声明需持续保留24小时(声明内容需经北京互联网法院核准,如被告顾某某拒不履行该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该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顾某某负担);3.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顾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共计2000元;4.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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