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商家承诺“假一赔十” 真赔还是假赔?
平时购物时,消费者常能看到“假一赔十”“十倍返还”等吸引眼球的广告语。但如果真的购买到“山寨”产品,又当如何维权?商家作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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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了假电脑 “假一赔十”能兑现吗?深圳消费者陈某欲购一台笔记本电脑,遂前往某电脑专营店购买,店门口立有一公告写着“假一赔十”。随后,陈某在店内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后上网验证防伪代码并经专业人员鉴定,发现电脑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陈某遂找到该电脑专营店要求其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
本案中,该电脑专营店是否应履行“假一赔十”的责任?
对此,深圳消委会对这一情况“以案说法”称,“假一赔十”是该电脑专营店自愿作出的真实的承诺,是该电脑专营店真实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该电脑专营店应对消费者履行“假一赔十”的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该电脑专营店“假一赔十”的承诺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范畴。该电脑专营店的“假一赔十”的条款不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的范畴,不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其次,该电脑专营店承诺“假一赔十”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单方允诺,具有法律效力。单方允诺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此种行为具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人对该意思表示作出承诺即可成立。其二,它是表意人为自己设定义务、为相对人设定权利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人付出某种代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
本案中,该电脑专营店“假一赔十”的承诺符合上述特征。它是商家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作为相对人的顾客作出承诺即可成立。它是商家给自己设立义务而给顾客设定权利的意思表示,顾客虽须在与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后才享有此项权利,但顾客的购买行为并不是“假一罚十”的对价,而是“假一罚十”的条件。
本案中,消费者买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即符合该电脑专营店单方允诺所附的条件,该单方允诺有效。
在这一案例中,深圳消委会主要索引了以下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对此,深圳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消费评价指数较高、“好人举手”承诺商家进行消费;保留相关证据材料。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消费凭证等证据材料,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意识。如遇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或第三方平台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投诉。
网购手镯遇假货 湖北天门法院判决商家“假一罚十”2020年12月27日,刘某在天猫旗舰店上向某贸易公司购买手镯2件,共706元。刘某收到手镯后,登录商家提供的中维珠宝宝石质量检测中心查询证书信息,未能查询到相关数据信息。后委托中国地质大学珠宝检测中心对该手镯进行鉴定,该检测中心出具报告认定2件手镯为翡翠(处理)手镯,并非商家承诺的天然翡翠A货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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