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公司|优酷等起诉互联网电视服务商获赔200万 涉《春风十里不如你》网络传播权

三言财经 9月7日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天猫公司|优酷等起诉互联网电视服务商获赔200万 涉《春风十里不如你》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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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天猫公司经授权取得涉案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该权利独占许可给原告优酷公司,故两原告依法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
【 天猫公司|优酷等起诉互联网电视服务商获赔200万 涉《春风十里不如你》网络传播权】本案判决结果为,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等。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990元,原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63,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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