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没有二次确认码也能付费 请问中国移动:谁替我订购了“爱家影视”( 二 )


采访人员了解到,早在2006年,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手机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电信运营商应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则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其目的就是杜绝移动付费增值业务中对消费者“强制扣费”现象的出现。
采访人员就订购“爱家影视”会员二次确认的相关问题与哈尔滨移动沟通,但直至采访人员发稿时,移动方面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采访人员从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消费者“被订购”的投诉,多为通信运营商和第三方平台擅自开通服务。黑龙江消费者协会分析认为,由于消费者少有查话费的习惯,即使“被订购”了也不知道。就算消费者知道,因涉及金额较小,投诉又很麻烦,加上消费者很难拿出直接证据证明不是自己订购的业务,而且只要找到运营商投诉,对方都会进行退费处理。
●观点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认为: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多年前就对电信运营商出台约束性规定,部门规章的法律强制性理应得到有效实施,公然违反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更是对法律规定的无视,除民事裁判外还应与行政处罚相结合。
商家应以诚信为本。一些电信运营商与服务性商家合作,以商业利益为目的,将附加服务与商业消费绑定,置禁止性规定于不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实质上是一种欺诈。
电信运营商在自己的商业平台上,本应由用户个人操作的订制节目,第三方如果可以自由进入其后台操作,平台方的责任是明显而严重的。希望监管部门引起重视,快速有效地解决此类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还商业环境以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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