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泄露别慌,国家帮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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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虎嗅科技组
作者|张雪
封面|CFP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直面了大众长期关注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问题,并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杀熟等。
同时,也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巧合的是,这部法律实施的第一天也是今年双十一开始的日子,这是否意味着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可以免去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被贩卖等困扰了?或许现在下结论还太早。
因为就在当天,我身边的朋友还因为购物车里的东西涨价而向我吐槽,无独有偶,随后还有两则同样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新闻登上热搜。
两相对比,好不讽刺。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样的热议程度也证明了《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普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增强,走在了积极的方向。
查阅资料可以发现,《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有9000多字,分为八章74条,框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边界。而本文将主要聚焦与消费者最密切的条款以及大数据杀熟、人脸识别相关。
两条关键
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面对这么多的条款,并不能快速知道哪些是与自己密切相关。
正是如此,我们请教了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的夏海龙律师,除了后续会详谈的大数据杀熟和人脸识别外,在他看来,还有两条尤为值得关注。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各类APP将不能以不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方式强制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这让我想起两年前,在做一个关于安全选题时,一位安全专家谈到:“除了使用软件必须获取的基本信息,我通常会阅读完所有的用户须知,基本不会授权额外的内容,而且我手机上的APP很少”。
他可能是我目前为止遇到的用APP数最少,且最注重个人隐私的人,也因此让我印象深刻。
不过,他也谈到,即使在网络生活中严谨如他,也会有被大数据杀熟,被打骚扰电话的困扰,不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能否让他放下一些担忧。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一些主流的软件对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进行了更新,让人惊讶的是,据21财经报道,20款社交资讯类APP:小红书、QQ空间等10款无法应用内撤回同意,脉脉、世纪佳缘无法关闭个性化广告。看来在个人信息获取的管控上,仍然任重而道远。
此外,夏海龙律师还谈到了一个可能被大家忽视的条款。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进一步解释称:“这意味着遭遇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情况下,消费者个人也多了一种更强有力的维权方式——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成本都会大大降低。”
此前,一个资深的律师曾谈到,“要想把个人信息保护真的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应该多组织公益诉讼,让普通消费者敢于维权,现在这种诉讼案件真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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