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客|腾讯和阿里可以达成某种战略合作( 二 )
有组织、有计划的转发,涉及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也就是“淘宝客”。 这是一个规模可达几千亿的产业。转发一个“淘宝客”链接,个人和淘宝平台均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社交媒体可能也会获得经济利益。这种情况所占比例较高。
事实上,抖音、快手、微博等主流社交媒体平台,均与阿里签署过基于“淘宝客”的合作协议——阿里向它们支付一定的分账(技术服务费,其实就是佣金),换取它们对淘宝/天猫商品链接的支持。同样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发生在微信平台呢?
我认为,如下的战略合作方案,对腾讯和阿里都是比较公允的,也符合当前互联网反垄断、互联互通的监管精神:阿里与腾讯就“淘宝客”链接的收入分账达成某种协议,分账比例参照抖音、快手;与此同时,腾讯也不再屏蔽那些纯粹出于个人兴趣、不涉及经济利益的淘宝链接。
换句话说,如果是赚钱的事情,那就由腾讯和阿里一起赚钱、雨露均沾;如果是与赚钱无关的事情,那么腾讯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拦。要判断“赚钱”和“不赚钱”的淘宝链接转发行为,在技术上非常简单,只需要判断这个链接有没有经过淘宝客(淘宝联盟)就可以了。
上述合作机制可能给淘系电商创造上万亿的交易额,腾讯、阿里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取上百亿的收入,而且阿里还可以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电商霸主地位。至于把淘宝购物车转发到朋友圈等看似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只要双方坐下来谈,也不是不可以实现。或许我们很快就能看到淘宝和微信双方的工作人员在微信广州总部严肃探讨合作的细节?
无论如何,稍有常识的人就应该知道:在当前的时间点,无论腾讯还是阿里,都没有“统一互联网江湖”、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生态系统、让竞争对手无路可走的打算。反而是另一家公司有这个打算,而阿里至今还在那家公司投入巨额广告预算。阿里有更好的选择,就是把预算转移到微信;腾讯也有更好的选择,那就是与阿里合作。
这不会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这两家公司在历史上互相做生意的情形就不多。但这是必须实现的事情,因为它符合这两家公司的根本利益,也会让它们的管理层、员工和股东高兴。
如果腾讯和阿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达成某种程度的战略合作,从而让淘宝/天猫的商品链接可以无障碍地转发到微信,同时让腾讯获得一大笔广告收入、让阿里获得一大笔GMV,我不会感到惊讶。
本文没有获得腾讯或阿里当中的任何一家的背书,也没有事先征询它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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