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当个“尾款人”真难!购物被套路,权益咋保障?
“双11”的到来伴随着商家铺天盖地的促销短信“轰炸”。采访人员近日在随机采访时了解到,不少网络购物的消费者都曾收到商家的营销短信,有消费者无奈地表示,“全部直接删除。”
每年的“双11”已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随之而来:遭遇促销短信“轰炸”怎么办?商家诱导消费者虚构好评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尾款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日前,采访人员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帮助消费者排“雷”避“坑”。
诱导消费者虚假评价违反广告法
“亲,确认收货后麻烦五星好评+图片+15字评价,撩我领红包哦。”某电商平台“双11”第一波促销已接近尾声,北京的何女士收获颇丰,却有些“无语”,各商家的求好评返现和营销信息蜂拥而至,“最近一周就收到60多条商家短信,有的还直接打电话让我给好评。”
“商家促销短信‘轰炸’,触及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如果过度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会构成侵权。消费者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何女士的经历绝非个案。一周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一项网购调查活动,结果显示,分别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等网络销售平台购买的600款网售商品中,有85款样本附有“好评返现卡”,通过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产品作出非客观评价。
“一张实付款39元的手机钢化膜,按要求‘好评’后就返10元红包,这不是诱导消费者去忽悠别人吗?”何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她在选购该商品时左挑右选,看这家销量高、好评多才下单的,“可没想到还是入了好评返现的‘坑’”。
“诱导消费者进行虚假评价属于评价扭曲。”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指出,同虚假交易、刷单炒信一样,虚假评价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重要法定权利。
胡钢分析说,平台默认将优质评价优先展示、将店铺其他商品评价与当前商品评价混淆、将不评价统计为默认好评等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均属评价扭曲。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胡钢强调,好评返现的本质是广告。广告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否则,应当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
平台营销套路难坏“尾款人”
11月1日零点刚过,90后“尾款人”彤彤拿出纸笔,将购物车中27件商品组合了6种付款方式,尝试如何结算能得到最优价格。“付定金减50,前1小时下单立享半价,直播间专属券减100,跨店每200减30,实付满3800减300……”深夜1点47分,彤彤匆匆付完“双11”第一波尾款。“平台的复杂规则真是难坏‘尾款人’,没点奥数功底都不敢购物。”
“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便宜1毛5。”两天后,彤彤发现,购买的“史上最低价”商品竟然也降价了。采访人员调查发现,近几年,虚标原价、明降暗涨、先涨后降等营销套路屡禁不止。据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与微热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0年“双11”消费投诉数据报告显示,2020年“双11”期间,32.4%的消费者维权投诉商家先涨后降、“套路”多,占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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