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票据纠纷遭索偿3671万!知名A股又遇上事了!
见习采访人员 叶诗婕
11月22日,彩虹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就与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票据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3671万元及利息。
【 苏宁|票据纠纷遭索偿3671万!知名A股又遇上事了!】公告称,本诉讼案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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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彩虹集团公告截图)
发生了什么?
根据公告信息显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与苏宁采购中心以及苏宁易购天猫及加盟店、苏宁对公、苏宁自营(常规门店、直营店、电器超市)等渠道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合作,销售其生产的生活电器产品,双方订立了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货款支付方式为三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宁采购中心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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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bo新闻)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彩虹集团接受了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出票人苏宁采购中心以彩虹集团为收款人,开具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4张,票据金额分别为5757319.44元、13605275.12元、12073599.09元、5274045.82元,4张汇票均经苏宁采购中心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为36710239.47元,上述汇票现已到期。彩虹集团通过在电子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发函通知、派员催收等多种方式要求苏宁采购中心付款,但苏宁采购中心始终拒绝支付。
公告称,苏宁采购中心作为到期无条件支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应该按照票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向公司付款。苏宁采购中心为苏宁易购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苏宁易购应当与其共同承担给付责任。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36710239.4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5757319.4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25678874.2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6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5274045.8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7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承担。
影响不确定 存在坏账可能
根据wind信息显示,彩虹集团已于2020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发行价格为23.89元/股,首日开盘价28.67元,发行市盈率为22.99倍,预计募资4.16亿元,实际募资4.85亿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彩虹集团是集成品制造、研发、商贸、物流为一体的集团企业,下辖十余家分(子)公司。公司主导产品“彩虹”牌电热毯年生产能力达1000万床,“彩虹”牌电热蚊香片达2000万盒,是我国电热毯行业和卫生杀虫产品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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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宁易购彩虹旗舰店首页截图)
基金报采访人员浏览“彩虹电器苏宁旗舰店网页”发现,其销售的产品主要分为电热毯、暖手宝、水暖毯,其销量最高的是一款电热毯产品,销量为1198件。此外,该旗舰店参与了苏宁易购“百亿补贴”等促销活动。
另外,根据彩虹集团2021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59亿元,同比上升17.96%;归母净利润8880.41万元,同比上升11.84%;扣非净利润8511.86万元,同比上升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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