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侵犯按摩妹,案发十七年前也曾有过强奸犯罪



男子强行侵犯按摩妹,案发十七年前也曾有过强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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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侵犯按摩妹,案发十七年前也曾有过强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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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侵犯按摩妹,案发十七年前也曾有过强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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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愿 , 你不能强来;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为保护妇女的权利 。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 从来都是以妇女的意愿为先 。

并非是职业或者是其他方面去作为判定因素 。
小军在一日凌晨 。
于某足浴店进行按摩的时候起了色心 。
强行将为自己服务的女技师莫某按压在按摩椅上 。
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

而正在足浴店内巡房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该情况 。
遂进行报警 。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小军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发生性关系 。
已构成强奸罪 。

到案后拒不认罪 , 态度较差 。
而且在案发17年前曾因强奸罪被判刑 。
酌情从重处罚 。
注意:法院认定的并非是小军的累犯情节 。
而是其有同种犯罪前科 。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
后续小军提起上诉 。
法院二审认为 。
巡房的工作人员通过玻璃门看见小军在施加暴行 。
而莫某则是有明显的反抗举动 , 伴有哭泣 。

另外小军的相识之人 。
也曾经接到小军关于“女技师不配合服务态度不好”的消息 。
加上受害者的陈述 。
还有相关的生理证据 , 已经可以形成证据链条 。
证实小军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 。

【男子强行侵犯按摩妹,案发十七年前也曾有过强奸犯罪】法院二审维系原判 , 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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