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男子忽悠人刷单盈利,结果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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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某某 , 男 , 1995年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程度 , 无业 ,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 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 因涉嫌诈骗罪 , 于2020年12月21日被天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经本院批准 , 于2021年1月4日被天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 现羁押于凉州区看守所 。 以被告人苏某某涉嫌诈骗罪 , 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
【莆田一男子忽悠人刷单盈利,结果被抓了!】被告人苏某某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非法偷渡出境后在缅甸佤邦勐波的一家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的公司上班期间被告人苏某某通过聊天社交工具 (抖音、微信) 添加被害人李某某后进行私聊通过聊天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对其信任感之后诱导被害人李某某在一款名为** 的APP内进行充值编造通过充值可以刷单进行盈利在2小时内到账、可以升级会员、可以授信额度及归还本金、风险控制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诱导被害人李某某分别于2020年10月20日充值30000元 ;2020年10月23日充值40000元 ;2020年10月25日充值37013元 , 共计骗取钱款107013元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苏某某虚构事实 , 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苏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 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苏某某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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