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兄弟因自家羊被咬死,残忍杀害大熊猫,哥俩下场如何( 三 )


根据犯罪嫌疑人吴基超提供的线索 , 专案组经过认真仔细的侦查 , 最终确定了吴基超的“上家”李克全的住址 , 随后将其逮捕归案 , 就此整个案情也水落石出 。

2015年3月10日 , 王文才正在自家地里干活时 , 公安干警赶来将其抓捕 , 随后从他的家里找到了赃物 , 一张完整的熊猫毛皮!
面对警方人员的审问 , 王文才低头认罪 , 承认与哥哥王文成于去年年底捕杀了一只大熊猫 。
紧接着 , 警方在王文成的家里 , 找到了剩余的熊猫大腿骨 , 以及少量的熊猫肉 , 立即把犯罪证物带回进行鉴定 。
当天 , 王文成并不在家里 , 跑进山里挖笋子 , 并没有被警方抓捕归案 , 派出干警上山寻找也不见他的人影 。
几天后 , 王文成深知罪责难逃 , 主动联系了当地的护林员 , 表示自己愿意投案自首 , 配合警方的调查 。
2015年3月11日 , 9名参与大熊猫猎杀、贩卖、运输的涉案人员全部被缉拿归案 , 包括四川人王彬、王正平等知情、或者不知情的犯罪人员 。

同时 , 王氏兄弟俩的猎枪也被警方收缴 , 当地政府早已严令村民上缴 , 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 将与兄弟俩所犯的猎杀野生动物罪名一起上诉 。
2015年4月至6月 , 由云南省各级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 开始到案发地盐津、水富两县地域展开了调查 。
经过近两个月的详细勘查 , 专家组确实发现两县境内都有大熊猫活动的痕迹 , 然而有些遗憾的是 , 并没有找到大熊猫的具体栖息地点 。
最后 , 专家组采集了熊猫留下的一些毛发、粪便标本 , 带回进行下一步的鉴定 , 希望可以得出它们大致活动的轨迹和区域 , 以及具体的健康情况 。
不过 , 不管是大熊猫偶然经过此地 , 还是选择在云南生存 , 这一切都与以往人们的认知有了本质上的区别 。
专家组对此表示 , 云南省盐津、水富两地毗邻四川 , 确实是具备大熊猫自然生存的天然区域 。 不仅辖区原始森林资源多达四万多公顷 , 而竹林区区域总面积也有一万多公顷 , 并生长着各种竹类植物 , 符合大熊猫的生长栖息的条件 。
单从理论上来说 , 这次大熊猫的发现 , 也更新了南方动物群的种类 , 不过比较遗憾的是 , 这只大熊猫最终被人为杀害了 。

如果这只大熊猫不死 , 或者王文成兄弟俩及时报告当地护林员 , 然后派人进行跟踪评估 , 也许会有天大的惊喜 。
据初步推断 , 这只大熊猫应该是从四川宜宾迁移过来的 , 至于是什么原因无法确认 , 它是否和其它熊猫种群一起前来 , 也无法定论 。
2016年1月 , 云南省水富法院对于这起大熊猫猎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
4月17日 , 法院最终公布了最后的审判结果 , 王文成因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罪、以及私藏枪支罪等行为 , 数罪并罚 , 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 处罚金一万元 。
弟弟王文才以相同的罪名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 处罚金一万元 。 两人均当庭表示愿意认罪 , 不再进行上诉 。
其余犯罪涉案人员因运输、倒卖等野生动物的罪名 , 视情节严重程度 , 分别被判处1至7年不等 , 并处以相应罚金 。
对此 , 有网友表示 , 法院对于王文成、王文才兄弟俩的判罚 , 是否存在量刑过轻的疑问 。
据水富法院的官方解释 , 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 一是由于两人捕猎后出售大熊猫属于偶然性行为 。 因为自家的牲畜被咬死 , 由于情绪失控 , 愤而进行“报复”的行为 , 情理上有值得商榷的空间 。
二是王氏兄弟毕竟并没有像别的猎杀大熊猫案中那样 , 主观上经过长达数月的秘密谋划以及安排 , 一开始就想着对大熊猫进行谋害 , 从而进行牟利的想法 , 因此 , 才最终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

根据当地林业局相关规定 , 如果王氏兄弟一开始发现自家的羊被野兽咬死之后 , 立即上报林业部门 , 按照国家规定 , 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 。
只可惜 , 他们自己采取了较为极端的手段 , 这才导致吞下这枚恶果 。 其实全县每年都会发生牲畜被野生动物伤害的大量案件 , 据统计每年县里都要发放补偿金一百多万元以上 , 可惜他们并没有这么做 。
自此 , 这起大熊猫猎杀案也落下了帷幕 。 还是那句古话:“若要人不知 , 除非己莫为 。 ”希望王氏兄弟俩以后好好反思 , 改过自新吧 。
同时 , 在此也奉劝那些贪图口腹之欲的朋友 , 不要贪一时之快 , 最后却触犯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 然后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 咱们还是一起好好保护环境 , 保护野生动物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