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潜入佛庙16年,被捕时已成寺庙高僧,床底下还藏了70万现金( 二 )



在案件一开始 , 力天佑先是将卢某捆绑起来抢夺其财物 , 这是犯了绑架罪和抢劫罪 。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而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款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对于之后卢某的死 , 由于力天佑等四人并非主动杀人 , 而是在绑架的过程中因意外造成卢某死亡 , 所以按过失杀人罪处置 。 根据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力天佑不仅入户抢劫 , 还多次抢劫并致人死亡 , 属于情节严重的抢劫罪 , 应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即便是在慈悲的佛像前呆了整整十六年 , 力天佑也依旧无法洗去满身罪孽 。 就如同文章开头那首诗中所言 , 佛祖无法洗去人的罪孽 , 也无法拨去人的苦难 , 人生路终究还是要自己走 , 佛不渡人 , 人必须自渡 , 唯有自我心中守住法律 , 守住正义 , 守住光明 , 才能真正地守住未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