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招嫖,失足少女还涉及3名孕妇,江苏这起案件结果如何?( 二 )


时间一长 , 由于在某个灰色地带的名气越来越响 , 四人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 大把的钞票流入口袋中 。 可是人的欲望又怎么会轻易地被满足呢 , 为了赚到更多的钱 , 四人甚至扩大了生意 , 招来更多的失足少女 , 而其中竟然还包括了孕妇 , 可这四人不以为然 , 生意还在继续着……与此同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注定了这种突破人伦道德底线的行为将不会被容忍 , 于是在群众雪亮的眼睛下 , 网站被举报 , 警方接到报案后 , 立即采取行动 , 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胡某等四人组织卖淫活动 , 已然构成了犯罪 , 而与一般卖淫行为不同的是 , 胡某等四人组织的活动中包含了孕妇 , 这一行为狠狠地践踏了社会人伦道德底线 , 引起严重的社会影响 , 情节恶劣 , 无法轻判 。
长达三年左右的卖淫活动 , 造就了多少失足少女的不幸 。 在这个世界上 , 人的身体决定权始终属于人自己 , 女性美好的肉体不应当成为欲望交易的工具 , 而那些贩卖它的人 , 也终将面临审判 。 人活一生 , 贫穷与困苦有时候是常态 , 只是无论如何 , 自己不能背叛自己 , 踏实地稳步前进 , 懂得知足 , 方能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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