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西河池32岁男子使用调虎离山之计强奸妇女后,被起诉

【案例:广西河池32岁男子使用调虎离山之计强奸妇女后,被起诉】


案例:广西河池32岁男子使用调虎离山之计强奸妇女后,被起诉


文章图片



案例:广西河池32岁男子使用调虎离山之计强奸妇女后,被起诉


广西河池 , 发生一起奇葩的强奸案 。 32岁男子陈某酒后 , 遂产生了找女子发生关系的想法 。 陈某来到同村女子兰某家后 , 欲敲门进入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 但兰某拒绝开门 。
后来 , 陈某心生一计 。 其将兰某家的牛拉到兰某家门口后 , 敲打一下牛 , 令其来回走动时 , 从而制造成有人偷牛的假象 。
兰某透过窗户发现后 , 误以为有人偷午 , 于是其赶紧出门查看 , 陈某则趁机窜入兰某房中 。 兰某将牛重新绑好回到家后 , 陈某随即将门反锁 , 并提出想与兰某发生关系 。 兰某拒绝并称其要睡觉 , 让陈某马上离开 , 但陈某并不愿意离开 。

等兰某关灯上床睡觉后 , 陈某就窜至兰某床上 , 不顾兰某的反抗 , 并使用暴力手段 , 强行其发生了关系 。
次日晚上 , 陈某又再次来到兰某家中欲与其发生关系时 , 被正在洗澡的兰某发现 , 兰某大声呼叫后 , 群众听声响马上前来将陈某赶走 。
兰某报警后 , 警方根据线索将陈某抓获归案 。 陈某到案后 , 认罪认罚 。 目前 , 其已被检方起诉 。 (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身说法#不得不承认 , 这个陈某还挺聪明的 。 其在本案中运用了36计之中的调虎离山之计 。 但可惜的是 , 其没有将头脑用到正道上 。 所以接下来 , 等待陈某的只有人民的审判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采用暴力压制、精神胁迫或趁妇女醉酒无意识时等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 , 以刑法法条的强奸罪论处 。

其实以上所述的手段 , 只是强奸妇女手段中的一部分而已 ,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是 , 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 , 就是强奸 。 也就是说 , 不管使用什么手段 , 只要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 , 与其发生关系的 , 均构成强奸罪 。
具体到本案中 , 陈某非法入室后 , 在妇女兰某明确拒绝的情况 , 不顾对方的反抗 , 使用暴力手段 , 违背其意志 , 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 很明显 , 本案陈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 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我国刑法对强奸妇女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 即强奸妇女一人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强奸妇多人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当然 , 如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定可从轻情节的 , 量刑时也会对行为人 , 从轻处罚 。
具体到本案中 ,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 , 属坦白的 , 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 而其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的表现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 故亦可对其从轻处罚 。
当然 , 无论如何从轻 , 陈某都将面临3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 这完全系其咎由自取的 , 不值得同情 。
最后 , 本案的发生 , 广大女性网友们应当引以为戒 。 即当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后 , 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 切勿因一时之软或有其他心理负担 , 而放弃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 以免再次受到伤害!
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 , 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