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之欢,他用“调虎离山”计套路女邻居得逞,第二次却栽了



为图一时之欢,他用“调虎离山”计套路女邻居得逞,第二次却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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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一时之欢,他用“调虎离山”计套路女邻居得逞,第二次却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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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一时之欢,他用“调虎离山”计套路女邻居得逞,第二次却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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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一时之欢,他用“调虎离山”计套路女邻居得逞,第二次却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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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一少数民族男子 , 晚上饮酒后欲与女邻居发生关系 , 女邻居拒绝开门 , 该男子“调虎离山” , 将女邻居家的牛牵出来 , 趁女子出门栓牛后进入其家里 , 然后待女子返回后 , 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第二天晚上 , 该男子趁女邻居洗澡时 , 欲再次进入其家里性侵 , 被发现后 , 让人赶走了 。
以上不是小说情节 , 也不是电视剧 , 而是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发生的一起强奸案 。
近日 , 该男子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公诉 ,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 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

【案情简介】32岁男子陈某 , 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人 , 2021年4月13日晚上10多钟 , 他酒后饱暖思淫欲 , 打算寻求刺激 。
他来到女邻居兰某家 , 敲门时 , 兰某拒绝开门 , 陈某心生一计 , 他将兰某家喂养的牛牵出来 , 故意在兰某家门口来回走动 。
兰某以为有人偷牛 , 便出门查看 , 陈某随即扔下牛 , 趁女子兰某栓牛时 , 迅速进入兰某家里 , 等兰某返回时 , 将门关上 。

女子兰某劝陈某离开 , 陈某不肯 , 借故留下 。 女子兰某便自行关灯上床睡觉了 。
陈某在兰某睡觉后 , 不顾其反抗 , 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第二天晚上9点多 , 陈某再次来到兰某家 , 打算从后门进入 , 被正在洗澡的兰某发现 , 大声呼救、喊人 , 陈某随即被人赶走 。
陈某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 , 到案后 , 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 , 供认不讳 。
近日 , 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以强奸罪对陈某依法提起了公诉 。

【律师看法】俗话说 , “流氓不可怕 , 就怕流氓有文化!”本案被告人陈某 , 为性侵女邻居 , 竟然用上了兵法《三十六计》之“调虎离山” , 不得不令人刮目相看!
但是 , 机关算尽 , 小聪明用在了违法犯罪上 , 注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
那么 , 本案男子陈某的行为 , 应如何看待?下面 , 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罪与罚” 。

一、毫无疑问 , 本案被告人陈某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依法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 , 第一次 , 陈某趁女子兰某睡觉后 , 不顾其反抗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依法构成强奸罪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强奸罪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本案陈某第一次的行为 , 依法构成强奸罪 , 既遂 , 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
第二次 , 陈某欲再次性侵女子兰某 , 在着手实施 , 来到兰某家时被发现 , 之后被赶走 。
这种情形 , 系陈某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没有得逞 , 属犯罪未遂 。
由于陈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其行为已经具有社会危害性 , 因而 , 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 受到刑法处罚 。
但是 ,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二、本案中 , 被告人陈某的两次强奸犯罪 , 如何评价?是否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 , 被告人陈某强奸犯罪 , 一共两次 , 系同一个罪名 , 同一种犯罪行为 , 不适用数罪并罚 。
但是 , 对其量刑时 , 两次的强奸犯罪行为 , 作为情节考虑 , 从重处罚 。
对于强奸罪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一般应当处以三年以上 ,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陈某的量刑 , 亦在此幅度内 。

三、本案被告人牵牛情节 , 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看待?我国刑法 , 对犯罪行为的认定 , 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 四要素缺一不可 。
本案中 , 被告人陈某虽然实施了趁人不备 , 牵走兰某家的牛的行为 , 具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特征 , 但是 , 其主观上 , 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 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 。
因此 , 陈某的这个行为 , 不构成盗窃犯罪 , 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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