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洞房悲剧惨案 闹洞房险些闹出人命

闹洞房是“三天不分大小” , 新郎新娘乃至新郎的父母往往会被他人甚至晚辈们取笑捉弄 , 被捉弄取笑者不能生气 , 以免破坏新婚的喜庆气氛 。闹洞房是古代很早就有的习俗 , 直至今日 , 还有很多地方都保留了这样的传统 , 但是闹洞房本意的图个热闹 , 却有些人闹得太过发生了一些欲哭无泪的悲剧 。
闹洞房险些闹出人命案——新婚三日无大小一看新娘手 , 二看新娘脚 , 三看新娘腰 , 新娘要不亲手送 , 我们就要伸手掏……——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
清康熙年间 , 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 。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 , 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 。告状不为别的 , 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 , 惹得新郎火起 , 和小泼皮动了手 , 却因拳脚功夫稍差 , 反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 。于是乎 , 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 , 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 , 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 , 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 , 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由来已久 , 县令一听也觉得有理 , 一时犯了难 。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的最终结果 , 依据当时的风俗 , 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 , 而新郎官儿 , 只好吃个哑巴亏 。
闹洞房闹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 。《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洞房之中 , 闻新郎解衣声 , 新娘脱履声 , 禁不住暗笑 , 被新人发现 , 新郎一气之下用剪刀将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
【古代洞房悲剧惨案 闹洞房险些闹出人命】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 , 男女无别 , 反以为荣 。”也就是说 , 在汉朝的时候 , 闹洞房至少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 。洞房 , 新人初夜之所 , 为何要闹呢?民间自有说法 , 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 , 于是乎 , 谁不图个吉利 , 闹就闹呗 。
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 , 加上各地风俗不同 , 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 。不论如何变化 , 都与性启蒙有关 , 以至于“启蒙”不“启蒙”并不重要 , 毋宁说与性有关 。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铺一条花席 , 需要新娘把它正过来 , 边翻边有人问:“翻过来了没有?”新娘自然羞于回答 , 但闹房者一定会穷追不舍 , 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了!”这大概是闹洞房者有关荤话的最文明的版本了 。在这样的场合 , 黄色笑话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 , 色情灯谜更是家常便饭 。
因此 , 很多羞涩少女在一夜之间成长为凶悍少妇 , 大概要归功于闹房者的性启蒙 。李渔在其色情名着《肉蒲团》中将“看春意(春宫图)、读淫书、听骚声”称为闺房三乐而大肆宣扬 。有关“骚声”的说法实在有点过于开放 。
但毕竟还仅仅是“听” , 生怕当事人发现 , 有些地区闹房居然闹到了“调戏”的程度: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 , 实在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 , 二看新娘脚 , 三看新娘腰 , 新娘要不亲手送 , 我们就要伸手掏……”遗憾的是 , 此曲并未完全流传下来 , 不过 , 可以想像 , 后面的话一定更加不堪入耳 。更有甚者 , 便是发展到了动手摸的程度 , 被摸者自然是新娘 , 而新郎官儿纵有千般不悦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
洞房花烛夜 , 长夜燃明灯 , 新娘开柜 , 新娘开柜 , 新郎试鞋 , 夫妻对话 , 窗外偷听的耳贴墙壁 , 若得其一言半语 , 常为人们传扬多年 。
先秦时期婚礼淳朴且肃穆 , 少有嬉乐之事 。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家 , 三日不息烛 , 思相离也;娶归之家 , 三日不举乐 , 思嗣亲也 。”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 , 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 。入汉以后 , 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 人们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 , 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古训 , 开始大操大办 , 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 。近人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考证:“而为之宾客者 , 往往饮酒欢笑 , 言行无忌 , 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 , 汉时即已有之 。”杨氏引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 , 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 , 宣淫佚于广众之中 , 显阴私于新族之间 , 污风诡俗 , 生淫长奸 , 莫此之甚 , 不可不断之也 。”从中可知 , 闹房从其出现伊始 , 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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