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食人案回顾:杀人犯残忍肢解4岁女童,将尸体放滚水烹煮( 二 )



阿和被带走了 , 小伶俐也被“找到”了 , 对于这样的结果 , 被害人家属始终无法接受 。 在审理此案时 , 鉴于其精神状态不稳 , 便将他带到一家鉴定机构进行精神方面的鉴定 , 而鉴定结果显示为 , 非精神病患者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阿和因其变态的心理人格 , 将无辜的小女孩拉扯进其所居住的房间内 , 并对其实施杀害行为 。 在主观上恶意极大 , 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 社会影响恶劣 , 危害性极大 , 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

最后 ,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阿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后被执行死刑 。
在这条街道上 , 阿和是一个异类 , 街道上的人不知其名 , 便给他取了个阿和的名称 , 也不了解他的过往 , 只知道他是一个奇怪的人 。 他来到这里后 , 做过裁缝 , 也去制衣厂打过工 , 离开厂子后 , 还会做些散工来糊口 , 在他的家中 , 最多的是衣服 , 最贵的是那台小冰箱 。 很少外出 , 也很少与人交流的他 , 成为了异类 , 也成为了恶魔 , 而他的罪恶最终被法律所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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