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小伙偷骑他人摩托,车毁人亡,家属反告车主索要赔偿( 三 )


其三、通过法医的检验 , 死者邓某也没有饮酒或者服用药物 , 也没有相关的疾病 。 并且邓某擅自驾驶摩托车离开并未提前告知高某 , 高某当场制止未果 , 故邓某本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则 ,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高某有其他过错行为 。

最后法庭就原告所诉讼的高某未拔车钥匙一行为是否和邓某车祸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做出审理和判断;
高某未拔车钥匙并不是为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提供便利 , 更不是对他人随意用车的暗示 , 这一行为并不会给他人造成不便和损害 。
并且垫江县交警大队已经对该交通事故进行明确的定性和权责划分 , 邓某要担负全责 。
而高某的行为与邓某的车祸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这一事故的发生高某并无任何责任 。
法院依此做出判决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对于这一结果 , 双方都表示认可 , 不再进行上诉 。
作为被告的高某认为邓某家人经历了丧子之痛 , 悲痛中做出错误的判断 , 将他当做了情绪的发泄口 , 他能够谅解;
除了不追究邓某擅自取车的责任外 , 在判决之后还出于人道主义给与死者家属一定的慰问和补偿金 。
原告方或许是在几番理性的思考和争论之中明白酿成这样悲剧的主要责任还是在自己孩子身上 , 迁怒他人是不合情理的 , 所以也放弃了上诉 。
失去亲人的确是沉痛的 , 但生活仍要继续 。 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行为人 , 要用理智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 遵守法律法律、道路交通安全等 。
“道路千万条 , 安全第一条 , 行车不规范 , 亲人两行泪 。 ”
切勿因一时任性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既伤害了自己 , 也刺痛了家人的心 。

我们惋惜这场悲剧的同时 , 也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
如今社会 , 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经济条件越来越好 , 车辆已经是很多家庭的标配 , 但对如何管理好自己的车辆以及管理不当可能带来的后果认知都还很模糊 , 切勿因为一时的人情面子不计后果地把事故隐患置于他人的掌控之中 。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 也是铁面无私的 , 它不会因为听信情面的说辞而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0年,重庆小伙偷骑他人摩托,车毁人亡,家属反告车主索要赔偿】遵纪守法 , 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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