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与老板女婿发生关系,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47万,法院怎么判



女员工与老板女婿发生关系,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47万,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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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与老板女婿发生关系,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47万,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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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做人做事 , 一定要光明坦荡 , 千万不要妄想走歪门邪道 。 否则最后只会是自己尝尽恶果 , 此前江苏淮安发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 , 女子与老板女婿发生关系 。 一个想靠着“特殊关系”走后门 , 好得到些利益 , 遂不顾公序良俗与一个有妇之夫走到一起 。 一个贪图美色 , 不顾已有家庭的事实出轨 , 到头来他们都为这段错误关系付出了代价 。

上边所说的这位女子便是李某 , 二零一二年 , 她竟然江苏淮安一家美容诊所工作 。 起初的时候是勤勤恳恳 , 小心谨慎 , 生怕自己在工作上出什么差错 。 然而到后来 , 李某却越来越不注意自己的言行 , 在公司里是洋洋得意 , 还时不时旷工早退、随心所欲的排班 。 同事们虽然看不惯她 , 却也拿她没办法 , 因为李某勾搭上了公司老板的女婿赵某 。

赵某 , 因为与老板的关系非同寻常 , 在美容院内担任要职 。 员工工资的日常管理和发放都是他管 , 手里的权力不小 , 公司的人也都给他几分面子 。 按理来说 , 赵某清楚自己为什么能待在这个位置 , 就应该谨守本分 。 无奈不知是否应那句话 , 男人有钱就变坏 , 赵某位高权重后很是得意 。 又嫌婚姻平淡如白水 , 开始在婚外寻找刺激 , 一找就找上了年轻漂亮的李某 。
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说 , 知道对方是有妇之夫 , 就该拒绝或避开 。 但或许是惧于赵某在公司里的地位 , 或许是想从他那儿捞点好处 , 毕竟以赵某的身份提携一个员工不是什么难事 。 李某并未拒绝 , 暗暗跟赵某混在了一起 , 所以她才敢肆无忌惮的旷工早退排班 。 这都是因为后边有人撑腰啊 , 可她跟赵某一样忽略了一点 , 赵某的一切都是依靠妻子来的 。
一旦东窗事发 , 赵某妻子以及岳父能忍得下这口气?自然忍不下 , 但赵某与李某的奸情被捅破后 , 其岳父气愤不已 。 自己心疼女儿才给了他这个位置 , 他竟然借着这个位置出轨 , 在外头勾三搭四?不过他要找赵某算账那也是自家的事 , 重要的是先把这个破坏女儿家庭的小妖精处理了 , 遂给李某发了一份离职协议书 。

李某并不甘心 , 她觉得自己跟赵某只是不道德 , 并未影响工作 。 自己在这儿待了七年 , 凭什么说赶走就赶走?因此怎么都不肯签字 , 一个月后 , 耐不住的公司直接以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社会公德为由将其开除 。 李某不服 , 申请劳动仲裁 , 向公司索赔47万 。 起初美容院给出的理由是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开除 , 从情理上说得通 , 法理上却说不通 。
无过失性辞退只有三种情况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李某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 , 那么无故辞退她是不合法的 , 因此仲裁判决美容院赔偿李某补偿金12万元并开具离职证明 。 双方都不满意这个结果 , 只能对峙法庭 , 这一次结果大为不同 。 因为美容院改变方向 , 转为过失性辞退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写明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他们找到了李某经常旷工早退 , 以及利用潜规则虚假排班的证据 , 这可不同于违背公序良俗 。 确实是违反了规章制度 , 营私舞弊 , 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李某既无法拿出赵某胁迫她发生关系的证据 , 也无法解释旷工早退 , 因此美容院辞退她并不是违法行为 。 法院审理后 , 判处美容院只需补发4850元的工资 , 驳回李某补偿金、赔偿金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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