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子被强奸报警,发现是好友后悔不已,还可以撤诉吗?( 二 )



在该定义中目前我国主流的司法观点明显更偏向于后半段 , 即以性行为完成为既遂 。 但有部分学者提出 , 本罪本是为保护女性性权益设置 , 因此在该定义中“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显然是不可忽视的条件 。
而在事后同意的情况下 , 犯罪者在犯罪时根本无法达成“违反被害人的意愿”这一条件 , 其犯罪属于既遂不能的情况 , 对于这一部分案件的犯罪者应以强奸罪未遂从轻处罚 。

而回到本文开头的案件中 , 本案最终齐某虽然获罪 , 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没有真正的坐牢 , 可见对这一类案件的判决亦受到了部分此类观点的影响 。
【醉酒女子被强奸报警,发现是好友后悔不已,还可以撤诉吗?】对于这类事件大家怎么看?你认为在此类情况下还要处罚犯罪者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