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因与同村人经济纠纷,酒后持水果刀行凶,造成4死4伤



江西男子因与同村人经济纠纷,酒后持水果刀行凶,造成4死4伤


1月23日20时30分左右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洪湖乡东阳村李家村小组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 , 34岁 , 洪湖乡东阳村李家人)因与同村李某某、李某有经济纠葛 , 酒后持水果刀行凶 , 造成李某某、李某家人4死4伤 。 李某已被控制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 。 李某酒后持刀杀人 ,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 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 , 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 , 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 , 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 , 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 。 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 ,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李某持刀捅刺他人 , 造成四死三伤 , 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醉酒人在醉酒前不仅能够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和饮酒程度 , 而且能够预见、应当预见 , 甚至已经预见到醉酒后可能会实施危害行为 , 主观上具有过错 。 因此 , 醉酒不是该李某的免责理由 。
李某持刀捅刺他人 , 犯罪手段残忍 , 犯罪后果严重 , 社会影响恶劣 , 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 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 , 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 。 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 , 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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