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内蒙古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1元
1月26日 , 内蒙古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 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 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 , 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 。
通知提出 , 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 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 , 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 , 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 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 。 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
【澎湃新闻|内蒙古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1元】通知还指出 , 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 。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 ,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 , 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 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 , 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 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 , 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
在此前的1月19日 , 内蒙古国资委组织监管企业召开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会议 ,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丁礼冰在会上指出 , 认真排查虚拟货币“挖矿”潜在风险隐患 , 严格禁止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员工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
此外 , 海南省此前也在2021年率先部署了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 。
2021年12月3日 ,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 实行差别电价 , 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电)0.8元 。
2021年9月24日 ,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 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 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 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 该文件还提出 , 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 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 , 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 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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