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
推荐阅读
- 关于养狗的常识 怎么养狗
- 关羽有后代留下来吗 周瑜怎么死的
- 花店买的花束怎么养 鲜花怎么保鲜
- 如何评价陈凯歌的审美品味
- 为什么大多数散户交易经常赔钱还赔的很厉害
- 为什么人会有挖掘规律把一个事物做到极限的倾向
- 中国邮政银行什么时候成立的
- 为什么日漫的结局大多让人累觉不爱
- 物种间捕食和寄生关系的形成是怎样的
- 老人气短 多种疾病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