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不还,债主带人上门要钱反被判刑,债主有苦说不出



男子欠债不还,债主带人上门要钱反被判刑,债主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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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债不还,债主带人上门要钱反被判刑,债主有苦说不出


“他欠钱不还 , 为什么要抓我!”云南大理 , 丁某因为缺钱 , 就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子抵押给王某借了25万 , 扣去利息实际到手23万 。 借款到期后 , 王某多次要账无果 , 没办法在未经丁某同意的情况下 , 带人请锁匠将抵押的房子门锁更换 , 进入房内后对房间内进行录像 。 丁某妻子知道后 , 立刻报警 , 警方将王某抓获 , 最终王某因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8个月 。 (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仪说法#
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这句古话在现代社会似乎成了一个不能实现的事情 。 春晚上沈腾表演的小品《还不还》就很好的讽刺了欠债不还 , 即便是有钱也不还钱的这些人的可耻行为 。
本案中的王某也算是倒霉 , 明明自己是债主 , 丁某欠他的钱不还 , 他带人去丁某家要钱 , 反而被丁某妻子报警抓获并判刑 , 我十分的怀疑这是丁某和妻子设计好的法律圈套 。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 , 债主王某确实是构成犯罪 , 即便他有理 , 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吃了不懂法律的亏 , 活该他要为他自己的鲁莽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 , 民间借贷纠纷中 , 王某作为出借人 , 为了保证丁某借钱后能及时还钱 , 他当然有权利要求丁某用房子抵押 , 说如果不还钱就可以用抵押的房子出售的钱优先还债 。 两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 签订的合同当然有效 。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两人签订合同 , 房子的抵押就已经成立 , 法律规定房子等不动产办理抵押的必须要去房产局登记 , 如果不登记 , 抵押是不成立的 , 即便丁某不还钱 , 王某也不能取得抵押权 , 他更没有权利直接去换锁录像 。
退一步说 , 即便办理了抵押登记 , 这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归丁某所有 , 王某只是享有抵押权 , 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就房子拍卖获得的钱优先受偿 , 绝对没有权利直接撞门换锁 , 一旦他有了破门行为 , 那他就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而我国刑法规定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构成刑事犯罪 , 包括两个情况 , 一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 二是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 ,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
王某不但擅自对丁某的房子换锁 , 甚至是对屋内进行拍摄 , 严重影响丁某一家正常的生活 , 更何况这个房子还是丁某前妻的 , 并不是丁某的 , 这对丁某前妻来说是莫须有的倒霉事 , 自然构成犯罪 。

按照规定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王某在事实上述行为后 , 能够主动去派出所自首 , 并且考虑到事出有因 , 法院最终判决8个月还是可以理解的 。
要钱的是孙子 , 欠债的是老子 ,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 , 如果不有效惩治欠钱不还的老赖 , 向王某这样不懂法的方式去要债 , 最终反被抓起来的将越来越多 , 这对社会来说不是好事!老赖真的很可恨 , 懂法的老赖更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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