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已婚女子聚众淫乱后,被威胁再次发生关系,并被敲诈一万元


案例:已婚女子聚众淫乱后,被威胁再次发生关系,并被敲诈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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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已婚女子聚众淫乱后,被威胁再次发生关系,并被敲诈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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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 , 已婚的曹女士 , 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男子路某 , 一来二去 , 两人见了面 , 也发生了关系 。 谁曾想到 , 这却让曹女士平淡的生活一去不复返 。
曹女士原以为只是一段普通的婚外情 , 也没有克制自己 , 结果多次发生关系之后 , 陆某开始不满足 , 并说服了曹女士 , 让她到某酒店参加自己组织的淫乱活动
这一次 , 曹女士和众人玩得不亦乐乎 , 第二次 , 路某又邀请了曹女士 , 曹女士再一次前往 。 让曹女士没想到的是 , 活动过程中 , 路某偷偷拍了她的活动视频 。
在这后不久 , 路某约曹女士出来 , 曹女士怕被丈夫发现 , 便没有答应 。
正当曹女士觉得这事过去的时候 , 突然收到路某发来的信息 , 她打开手机一看 , 差点晕了 , 路某发来的是她参加活动的照片 。
不仅如此 , 路某还给她留言 , 要求自己给他1万元 , 并再陪他一晚上 , 否则他会将活动视频发给丈夫 , 让丈夫看看她的另外一面 。
【案例:已婚女子聚众淫乱后,被威胁再次发生关系,并被敲诈一万元】曹女士开始时很害怕 , 后来想通了 , 这种事不能妥协 , 妥协了一次 , 便会有二次、三次 , 自己会越陷越深 , 于是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 。

很快 , 民警就将陆某捉拿归案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路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敲诈勒索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1、有人说岁月静好 , 希望日子平淡舒适地过下去 , 有人又觉得生活要浪漫、激情 , 否则人生很无趣 。
不管怎么说 , 路是自己选择的 , 既然做出了选择 , 就要为选择的结果负责 。
虽然曹女士的生活方式 , 我们不认同 , 但是 , 曹女士面对路某威胁时 , 果断报警的行为 , 是值得肯定的 。
如果曹女士这一次选择了妥协 , 估计距离下次妥协的时间 , 也不会太远 。
2、聚众淫乱 , 是指无视社会公德 , 聚集男女多人进行淫乱的行为 。 聚众的“众”应至少是3人以上 , 注意:包含3人 。
《刑法》第301条规定 , 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首要分子 , 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 , 本案中的陆某 , 便是首要分子 。

多次参加者是指 , 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 至少达3次以上的人 。
陆某组织他人到酒店开展淫乱活动一事 , 有他同事、朋友的证言为证 , 陆某本人到案后 , 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 陆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
曹女士参加两次后 , 及时醒悟 , 没有达到3次 , 所以不是多次参加者 , 不构成犯罪 , 但会被治安处罚 。
综上所述 , 不仅聚众淫乱的组织者会被判刑 , 多次参加的同样构成犯罪 , 也会被判刑 。
3、敲诈勒索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陆某声称要将活动视频发给曹女士丈夫 , 并以此向曹女士索要1万元财物的行为 , 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至于曹女士没有妥协 , 选择了报警 。 《刑法》第23条规定 , 欲达目的而不能的 , 属于未遂 。
综上所述 , 陆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
尼采说 , “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 , 深渊也在凝视着你” 。
我们这一辈会经历很多事 , 遇到很多人 , 有好的 , 也有坏的 , 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 一定要洁身自好 。
别以为一次、两次没事 , 也许正是这一次、两次 , 让人滑落深渊 , 再也无法爬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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