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湖南男子车被盗,小偷反将车主告上法庭,无理诉求让人愤慨( 二 )



但付先生觉得自己非常理直气壮 , 他是偷了车 , 但他也接受了应有的惩罚 , 可徐先生追逐自己导致自己受伤住院 , 造成了十级伤残 , 光是医药费就花了十几万 , 徐先生却没有一点表示 , 这怎么说得过去?因此付先生将徐先生告上法庭 , 要求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在内一共20万余元 。
受理此案的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 , 付先生盗窃在先 , 徐先生追逐在后 ,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因此不是简单地交通事故;但从现场痕迹来看 , 的确是徐先生在追逐时违背了交通法规 , 没有保证一定的车距跟车速 , 因此最终判定徐先生需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10%的责任 。
徐先生的车子买有保险 , 根据法院的判定结果显示 , 保险公司需要支付11万元 , 徐先生自己只需要支付1000元钱 , 这钱并不多 。 可对于此事的徐先生来说已经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 , 而是自己不能接受这个判决 。

失主赔偿小偷?这样的说法对徐先生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 , 他不知道付先生究竟哪来的勇气会向被他盗窃过的人索赔 , 也不能理解自己没有刻意伤害付先生 , 只是想要追回被盗窃的摩托车 , 为什么真的会需要赔付 。
【17年湖南男子车被盗,小偷反将车主告上法庭,无理诉求让人愤慨】不能接受一审结果的徐先生选择上诉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 在二审过程中 , 法院着重分析了徐先生追逐付先生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度 。
徐先生当初追逐付先生的时候 , 付先生并没有将摩托车归还 , 也就是还在对徐先生的财产进行非法侵害;且徐先生追逐付先生的时候没有采取过激行为 , 没有刻意对其进行冲撞 , 也没有在付先生发生车祸后对其进行二次伤害 , 而是立刻选择报警 , 因此徐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
综上所述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 撤销了一审判决 , 改判徐先生无须对付先生进行赔付 , 驳回了付先生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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