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病逝,丈夫带婚外孩子争遗产,揭露女儿非亲生秘密( 二 )



胡志华小女儿的户口竟然在龚玉兰的户口本上胡志华说当年征得了妻子的同意的情况下 , 于2016年7月14日将小女儿胡锦翔的户口登记迁入了自家户口本上 。 也就是说法律上胡锦翔也是这个家的家庭成员 。 胡志华说:“她是我亲生女儿 , 我和龚玉兰又是夫妻关系 , 当然她也有遗产继承权了 。 ”
如果真的如胡志华所说 , 胡锦翔的户口是经过龚玉兰同意迁入的 , 那是不是就表示龚玉兰承认了胡锦翔的身份 , 并且把她作为继女进行抚养了呢 。
胡云说:“2016年的时候母亲早就是重病阶段了 , 听力和视力都严重受损 , 根本不可能真实表达自己意愿 。 并且我妈根本不可能接受他在外边跟别的女人生的孩子 。 ”
原来 , 当年胡志华跟别的女人生下孩子的事龚玉兰早就知道 , 家里人气愤地让她去起诉胡志华重婚罪 , 可是善良的她选择了再一次隐忍 , 她甚至说:“他已经有了孩子 , 如果我告他重婚罪 , 他以后就没有退休工资拿了 , 他以后怎么生活 。 ”
龚玉兰的隐忍和善良并没有换来善意的回报 。
针对胡锦翔户口在龚玉兰名下是否已经构成了既定的抚养关系的问题 , 法官们进行了合议探讨 。 他们一致认为 , 抚养关系到底存不存在 , 不应该就被一个户口本定性了 , 要看龚玉兰生前的主观意愿 。
行为代表态度法官认为胡锦翔入户后 , 龚玉兰有没有与她一起生活过 , 有没有抚养过她 , 这是关键点 。

胡锦翔的入户日期是2016年7月 , 这个时间龚玉兰已经身患重病 , 现实条件下 , 法院判定 , 龚玉兰不大可能照顾胡锦翔 。 与此同时 , 孩子的生母莫秋林也承认 , 孩子一直跟她生活在一起 。
无人知晓胡志华当初是怎样把小女儿户口入户到了龚玉兰名下 , 也不知道他到底打的什么算盘 。
只是眼前 , 法官根据事实认定 , 龚玉兰对胡锦翔的抚养关系不存在 , 同样继母女关系更不可能存在 。
这时 , 胡云也提交了新的补充说明 。
母亲龚玉兰名下之所以有那么多套房产是因为房产全部来源于外公 。 当初外公家老宅拆迁 , 为了保障龚玉兰的利益 , 也为了帮她挽回家庭 , 外公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转移到了龚玉兰名下 , 也就是说龚玉兰的财产跟胡志华根本毫无关系 。
对所有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后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龚玉兰名下的所有房产全部归胡云所有;
龚玉兰名下所有存款全部归胡云所有 。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法官陈程有明确的表态:

本案如果认定小女儿是妻子的法定继承人 , 是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的 , 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混乱 , 要告诉我们的公众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会认定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所生子女是妻子的法定继承人 , 也对公众起到了一个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
法律不仅是违法者的枷锁 , 更是正义者的武器判决后 , 胡志华没有上诉 , 但是对于判决结果拒不执行 。 无奈之下胡云只得再次向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经过几次协调沟通 , 胡志华都拒不履行 , 拒绝沟通 。
最终 , 法院对胡志华采取了强制措施 。 查封了涉案房产 , 冻结了胡志华的银行账户 , 限制高消费 , 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
最终 , 胡志华不得不低头了 , 按照判决履行了相应义务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 胡志华作为一名丈夫 , 作为一名养父 , 却只达到最低的道德标准 , 作为丈夫抛弃病痛的妻子 , 背叛家庭 , 作为父亲 , 不仅不负责孩子的成长 , 甚至带着第三者的子女来跟养女争财产 , 真是人品低劣到极限 。
幸好 , 法律给他上了一课 , 让他明白 , 如此不道德的行为同样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
【妻子病逝,丈夫带婚外孩子争遗产,揭露女儿非亲生秘密】守法是做人的底线 , 守德才是做人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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