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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 , 江苏南通的胡云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继承母亲龚玉兰的遗产 。 胡云强调她的请求是有法可依的 , 因为母亲去世前立过公证遗嘱 , 遗嘱中龚玉兰将她名下所有财产 , 包括房产和所有存款422189元全部归女儿胡云继承 。
按理来说有遗嘱正常继承就好 , 可是 , 胡云的父亲胡志华却反对女儿继承遗产 。 胡云说:“遗产他不想给我和外公 , 想自己独占 。 ”
自己的女儿为什么却不让她继承遗产呢?
胡志华向法庭透露了一个惊天秘密也是直到此时 , 30多岁的胡云才第一次知道了自己的竟然是抱养的女儿 。
事情要从1980年说起 。
当年 , 胡志华刚刚退伍回家务农 , 经人介绍认识了龚玉兰 。 两人很谈得来 , 不久之后就谈婚论嫁了 。
由于龚家没有男丁 , 按照当地的风俗龚家招胡志华为上门女婿 , 当时 , 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招婿为子的文书 。
婚后 , 龚家还为胡志华解决了工作 , 安排到了南通市第二棉纺厂消防队 。 婚后小夫妻感情和睦 , 过了几年幸福生活 。
可是 , 婚后几年 , 龚玉兰一直没有怀上孩子 。 两个人心中难免懊恼 , 慢慢生出了嫌隙 。 感情也不似当初那般和睦了 。
1987年 , 结婚后的第七年 , 两人终于接受了不能生育的事实 , 于是商量着抱养一个孩子 。 这个孩子就是胡云 。
胡云的到来为这个小家庭增加了新的活力 , 夫妻二人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 , 爱护有加 。 甚至跟所有的亲朋好友交代了一定保守秘密 , 永远都不要让孩子知道她的身世 。 就这样 , 在一家人的保护下 , 胡云从未想到过自己竟然不是亲生的 。
为阻止女儿继承遗产 , 胡志华接连放大招
- 揭露女儿非亲生的秘密
2.胡志华在法庭上声明已经解除了跟胡云的收养关系 。
他想以此剥夺胡云的继承权 。
但是 , 因为胡志华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 , 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 所以法庭认定胡志华和胡云的法定收养关系依然成立 , 也就是说胡云仍然有资格继承遗产 。
3.追加一个继承人
当得知无法
胡志华的要求一提出来 , 法官都震惊了 。 胡云不是胡志华和龚玉兰唯一收养的女儿吗?怎么又多出来一个继承人 。
胡志华说:“其实 , 我还有一个小女儿 , 虽然只有五岁 , 但是也应该有同等的继承权 。 ”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 , 法庭对这个追加的继承人身份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 。 这一查不要紧 , 结果令所有人都气愤不已 。
事情说回到二十多年前 。
刚开始的时候 , 胡志华与龚玉兰的婚姻的确很幸福 。 但是结婚没几年 , 与姐夫胡志华一个工作单位的龚玉琴发现他有了一些花花事 。 厂子里的风言风语也不断地传到她的耳朵里 。 龚玉琴没有跟姐姐说 , 她希望给姐夫一个机会能够及时回头 。
其实 , 就算不说 , 龚玉兰也早就发现了胡志华那些风流事 。 龚玉兰一次次选择了隐忍和原谅 , 希望能维持这个家的完整 。
2005年 , 胡志华下岗了 。 就提出去广东朋友的公司当总经理 , 一起做生意 。 考虑到丈夫的事业发展 , 龚玉兰同意了 。 胡志华在广东的生意做得很顺利 , 收入也越来越高 。
2006年 , 龚玉兰被查出了慢性肾衰竭 , 自从得知妻子患病后 , 胡志华的态度更是急转直下 。 对家和妻子不闻不问 , 一去不回头了 。
就这样 , 丈夫渐行渐远 , 妻子无力挽回 , 婚姻形同虚设了 。
婚姻外生的孩子却要回来继承亡妻的遗产在广东期间 , 胡志华认识了一个女人莫秋林 , 两个人同居后生下了一个女儿 。 就是胡志华带回来的那个五岁女孩胡锦翔 。 孩子的确是胡志华亲生的 , 但是与龚玉兰没有任何关系 , 又有什么资格来争夺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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