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不予起诉,送锦旗感谢检方遭网友质疑:醉驾为何不诉?


男子醉驾被不予起诉,送锦旗感谢检方遭网友质疑:醉驾为何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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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被不予起诉,送锦旗感谢检方遭网友质疑:醉驾为何不诉?


陕西西安发生极具争议的事情 。 姚某酒后开车被交警查获 , 经查血液酒精含量为144.32mg/100ml , 达到醉驾标准 。 事后姚某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 但检察院却作出不起诉决定 , 理由是姚某酒驾是因父亲突然晕倒 , 着急看望父亲 , 公司也证实姚某工作表现良好 , 踏实认真 。 事后 , 姚某和公司领导拿着锦旗到检察院表达谢意 。 此事在网上激起一片讨论 。 (来源正观新闻)

#法仪说法#
这件事情确实很值得大家讨论 , 因为醉酒驾驶入刑已经是深入人心的事情 , 在姚某血液含量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 , 能否仅仅是以他为了看望父亲、单位证明他工作良好就能与法律相悖 , 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和网友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其实都有道理 , 只是侧重点不同 。
网友是坚定的法律捍卫者 , 只要是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 姚某已经达到144的数值 , 即便是看父亲 , 道德可以理解 , 但法不容情 , 倘若真的就不起诉 , 那法律的尊严何在?岂不是为后续的暗箱操作提供模版?

检察院不可能不知道醉驾的标准 , 但他们依然做出这个决定 , 而且获得了领导的肯定 , 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法律之下存在人情 ,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他人 , 不是为了惩治他人 。
【男子醉驾被不予起诉,送锦旗感谢检方遭网友质疑:醉驾为何不诉?】姚某在明显达到醉驾标准却不被起诉 , 看似检察院作出违背法律的决定 ,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 , 它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要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而司法解释则具体数值化 , 一般超过80毫克就属于醉驾 。
但是立法者也考虑错综复杂的情况 , 因此醉驾并不一定就等于刑事责任 。 这种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得到了明确 。
它规定 ,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 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过等情况 , 准确定罪量刑 。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这里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 危害不大就和刑诉法赋予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权利 。 本案中的姚某就属于这种情况 , 从他的行为意图、过程和结果来看都没有任何的危害性 , 而且属于初犯、偶犯 , 还具有坦白情节 。
刑法惩治犯罪主要考虑三个内容 , 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 姚某在这三性上都不满足 , 因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可以的 。 既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支持 , 也符合传统情理道德的认知 , 没问题!
当然 , 并不是说姚某不被起诉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虽然没有被起诉 ,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但这毕竟是违法行为 , 也要接受治安处罚 。 他送锦旗的行为只能是他对检察院的肯定 , 不能抵扣他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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