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疫”案说法丨律师提醒:疫情防控背景下,也别忘了个人信息保护

川观新闻采访人员 兰楠
流调是我们疫情防控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在锁定并控制传染源、及时隔离密切接触者、精准切断传播途径中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流调报告中包含有病例暴露接触情况、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众多隐私。疫情发生以来,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律师提醒,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从我做起,违法泄露个人信息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案件概要:
2021年9月,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社交网络群组中存在传播本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经查,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的,系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决定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杭州市某医院感染科医师林某将包含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个人信息的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该患者隐私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林某因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年12月,成都市王某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因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接受行政处罚。
【 个人隐私|“疫”案说法丨律师提醒:疫情防控背景下,也别忘了个人信息保护】律师说法:
对此,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冬冬提出三点提醒。
①配合流调,不能瞒报。
“如实报告中高风险旅居史、密接史等信息,是每个个人的法律义务,瞒报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多个瞒报人员被判刑的司法案例。”魏冬冬表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此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更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②信息“专用”,保护“敏感”信息。
魏冬冬介绍说,疫情信息只能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收集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以防疫为名擅自收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和访问阶段,相关部门应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保密责任,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人为泄漏或被窃取。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的阶段,并非收集的所有信息都可以公布,公布的信息应既能满足防疫预警的需要,又不侵犯确诊者隐私,需要进行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
③个人信息保护,从我做起。
此外,魏冬冬特别提醒,筑牢疫情防线,坚守个人信息保护人人有责。《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公众应从权威机构获取疫情信息。刺探确诊者、疑似者的个人隐私,和转发确诊者和疑似者的照片、电话号码等行为,都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公众发现这类违法行为,还可向公安、网信等部门积极举报,与国家机关一起共同保护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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