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犯以给狗洗澡为由,将幼女带回家中实施奸淫:到案后拒不认罪( 二 )


第三 , 相比较之下 , 矮子的供述前后矛盾 , 漏洞百出 。
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 , 就以年龄大和记忆不清做搪塞 。
第四 , 对在其(指矮子)Y茎擦拭物上检出被害人DNA无法作出合理、排他性解释 。
故应当认定矮子的奸淫行为 。
鉴于矮子又多次违法犯罪前科 , 酌情从重处罚 。

以及其的拒不认罪态度(一审辩论终结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予否认) 。
同样是酌情从重处罚 。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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