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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空调的说要和我谈恋爱!”湖南长沙 , 漂亮的李女士遇到件让她感到后怕的事 。
原来 , 在去年夏天的一天 , 她看到物业张贴了张海报 , 说免费清洗空调 , 上面还有物业的标志 。 李女士就到物业公司登记了信息 , 包括姓名、住址、电话等 。
过了一两天 , 有人和李女士预约清洗时间 。 之后这人按期上门清洗了空调 。
不料事后 , 这个人开始频繁添加李女士的某信 , 在验证信息里不断表白 , 说“想和你谈恋爱 。 ”
李女士感觉到莫名其妙:“我连你是谁都不知道 , 就知道你是给我修空调的 , 怎么可能同意呢?”
于是 , 她果断表示拒绝 , 还警告对方:“我要是告诉你上级 , 你多数会被开除 , 别再发了 。 ”没想到对方还是不断继续发 。
这件事发生后 , 李女士感觉到害怕、惶恐 , 就搬出去住了一段时间 。 回来以后 , 她找到物业公司 , 询问处理情况 。
不过 , 物业却说这个人是其他公司的人 , 不是物业公司的 。 李女士要求物业做处理 , 但物业却说没有造成实质性侵害 , 哪个公司没办法处罚 , 甚至还说:“别人也有追求人的权利 。 ”
李女士十分生气 , 认为物业公司不该把自己的信息泄漏出去 , 要求物业道歉 。 但物业公司一直拒绝道歉 。
之后 , 记者找到物业公司 , 物业公司说听说那名男子已被开除 , 但表示道歉还无法做到 , 事后会进行回复 。
古语虽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 但那也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 , 像男子这样的行为 , 不仅不值得提倡 , 还可能涉嫌违法!
那么就本案而言 , 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呢?
首先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 , 可以处拘留 , 并处罚款 。
本案中 , 虽然物业公司在客观上确实将信息透露给了第三方公司 , 但个人认为 , 在主观上 , 物业公司并非存在故意泄露隐私的故意 , 所以无需行政处罚 , 但无需行政处罚 , 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长沙一女子清洗空调后遭男子长期骚扰!投诉后,物业:小题大做?】
民事方面 , 根据《民法典》1032条规定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本案中 , 虽然李女士系主动将隐私告诉物业公司 , 但不意味着李女士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 , 物业公司在将李女士的隐私透露给第三人时 , 仍然要征得李女士的同意 , 在未取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 , 私自告诉 , 就属于典型的隐私侵权 , 李女士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 , 并赔礼道歉 。
其次 , 除了物业公司的隐私侵权外 , 男子多次骚扰李女士的行为 , 还涉嫌违法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多次发送信息感染他人正常生活的 , 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日至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本案中 , 男子虽然未加上李女士的好友 , 但却通过申请好友的通过 , 不断地向李女士发送不雅信息 , 基于此 , 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对男子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
最后 , 物业的宗旨和服务小区业主 , 李女士只是要求最基本的道歉 , 并未索要任何赔偿 , 对方却推三阻四 , 这样的物业公司 , 着实令人心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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