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转给前女友300多万,有良心还是没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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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吧 , 这边看看是没良心 , 那边看看又是有良心 。
上海最近有个案子 , 一对老夫妻黄大伯和宋阿姨 , 他俩2010年结婚 , 是再婚家庭 。 两年前也就是2020年初 , 黄大伯突发疾病去世 , 宋阿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个秘密:2016至2019年期间 , 黄大伯竟多次向同一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 累计金额高达345.5万元 , 其中最大一笔转账金额为160万元 。
多番了解后 , 宋阿姨发现这个账户属于李阿姨所有 , 于是她将李阿姨起诉至法院 , 要求还钱 。
背着老婆转给别的女人这么多钱!
李阿姨被起诉后道出了原委 。 原来 , 上世纪70年代 , 黄大伯和李阿姨曾同为下乡知青 , 两人在插队落户时相识恋爱 , 并未婚先孕 , 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 , 最终两人被迫分手 。 李阿姨后来只能通过私人医生堕胎 , 但这次手术导致她永久性丧失了生育能力 。
之后 , 两人各自婚嫁 , 但李阿姨很快因无法生育而离婚了 。 得知此事 , 黄大伯很愧疚 , 便经常给些钱作为补偿 。 但整件事 , 宋阿姨并不知情 。
作为妻子的宋阿姨肯定不认啊 , 你歉疚拿钱给人买心安 , 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李阿姨也没退缩:老黄给我钱 , 那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给付和补偿 。 关键是你俩那是半路夫妻 , 老黄和你结婚前就赚了不少了 , 他给我的都是他婚前财产 。
这里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李阿姨有没有说谎 。 法院审理认为 , 结合上世纪70年代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及被告未再生育等事实 , 可以对被告受赠钱款的理由予以采信 。 但这件事不关宋阿姨的事 , 不能动她的钱 。
但法院同时看了两人结婚前后各人的财务状况 , 认为黄大伯婚前和婚后赚的钱差不多 。 所以虽然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 , 但也得承认人家婚前的钱大大不止这300多万 , 所以 , 一半一半得了 。
所以让李阿姨还了一半:172.75万 。 也就是一半算婚前财产 , 黄大伯有权赠予 , 一半是婚后财产 , 还给宋阿姨 。
这件事对黄大伯有两种评价 , 一是花心 , 二是有情有义 。
我想起我认识的一个叔叔 , 年轻时有一个女朋友 , 两人互相是喜欢的 。 后来不知道什么事情吵架 , 年轻时没有轻重 , 打了女朋友的一个耳光 , 当然就分手了 。
各自婚嫁 , 各有儿女 , 生活也是安定的 。 人到中年以后 , 叔叔总觉得对不住当初的女朋友 , 总想补偿 。 多年前也不像现在这样能给几百万的 , 只能是做点力所能及的 。 比如女的家里老的小的有啥事 , 随叫随到地帮忙 。
也没越轨 , 但走得比较近 。 叔叔的妻子不乐意:你这么愧疚 , 要么离婚去重组算了 。
要说叔叔不对?好像也不能这么说 , 叔叔妻子不对?也不是 , 都是人之常情 。
年龄越大 , 经历越多 , 历史遗留问题越多 。 如何面对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 还蛮考验人的 。 既考验男人 , 也考验女人 。
你说黄大伯 , 如果他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 李阿姨就不用还这170万了 。 但我们中国人 , 虽然也有古训“先小人后君子” , 现在还是不习惯婚前财产公证 , 容易被说成“还没结婚就防着我了” 。 宁可婚后偷偷摸摸做事 , 对妻子不坦诚反而不觉得是个问题 。
从老婆的角度上当然不能接受:你就是跟我说一下 , 我也不至于这么气啊!这不明不白的 , 搞得就像有个外室 。
我个人倾向于即使结婚 , 最好也有各自独立的财务处分权 , 去处理自己这方的遗留问题 , 而不需要事事报备 。 这个世界没有绝对公平的 , 比如再婚家庭 , 你有孩子我没孩子 , 或者我有两个你只有一个 , 你的孩子工作好钱多点 , 找的对象家庭也有钱 , 我的孩子穷点 , 一切从零开始 , 你赚钱多 , 我赚钱少 , 或者反过来……绝对公平是没有的 。
没出大事 , 没影响大局 , 大家就睁个眼闭个眼 。
【丈夫瞒着妻子转给前女友300多万,有良心还是没良心?】随便一混 , 一辈子就过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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