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 , “生意”最好的时候 , 有人一天就卖掉了6名妇女 。
这其中 , 是不是就有“堂姐”和“小罗们” 。
这个世上 , 天知道还有多少被拐女在不知名的角落里 。
被人用铁链拴着沦为性奴与生育工具 , 她们生不如死 。
她们叫天地不应 , 叫地地不灵 。
脚底下 , 是熊熊燃烧的地狱之火 。
可男人们 , 一句“神经病”就彻底断了所有生路 。
后来 , 这些女孩们被打怕了 , 就算了、认了 。
最可悲的是最后 , 她们自己都不愿意走了 。
拐卖妇女的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 , 生孩子 , 可正因为孩子 , 她们放弃了走 。
身为母亲 , 离开孩子 , 万万不能 。
没错 , 这是一个死循环 。
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恶人敢说什么肚子大了就好了 , 生了孩子就好了 。
可山叔想说 , 希望女性不要被一句“孩子是无辜的”绑架 。
我们没必要过分歌颂母爱有多伟大 , 我们该鼓励的是 , 女性先爱自己 , 再爱孩子 。
尤其是这种被拐卖的极端情况 , 一个女人她要先是人 , 才是母亲或其他身份 。
为自己考虑 , 真的不是自私 。
03
你们知道 , 为什么明知拐卖有罪 , 依然屡禁不止吗?
因为 , 买一个人最高判3年 , 买一“沓”最高还是3年 。
买两只“鹦鹉”最低判5年 , 买一只大熊猫10年起步 。
是的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定刑偏低 。
可正因此 , 我们更应该发声:
当我们说人口“买卖”时 , 就已经错了 。
妇女不是物品 , 是人 , 是不能买卖的 。
拐卖就是把人当货物 , 怎么洗也洗不清 , 参与交易的人 , 都有罪 。
《人民日报》曾言:
一个国家的强大 , 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 , 复杂的数理模型中 。
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
当拐卖成为一种公序良俗 , 所有的恶都可以被裹上无奈的外衣 。
那时候 , 我们又该怎么办?
一旦没有人为此负责 , 那村民该买人还是买人 , 悲剧 , 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
为此 , 我们必须发声 , 必须要用一些有足够有力的案件 , 来吓退那些有心思动手的人 。
他们肯定也在等待、盘算着犯罪的成本 。
可这一切 , 正是我们该努力的方向 , 一起转发出去!
“她不是别人 , 她正是我 。
“是她在替我受苦受难 , 如果不是她 , 那就是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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