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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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那么,反家暴法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呢?
小编了解到,反家暴法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仅加害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机构不作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于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履行职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加害人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违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3、社会机构的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反家暴法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的知识,希望能帮到您 。稍后,我们来总结家暴受害者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
【反家暴法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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